嘉定区开展禁止水生野生动物交易告知工作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播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精神,结合嘉定区实际,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月4日、5日开展禁止水生野生动物交易告知工作。
工作期间,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对辖区内7家从事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人工繁育的单位进行执法告知,发放《关于嘉定区禁止水生野生动物交易告知书》7份,明确要求各单位自即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水生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及水生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并发放过氧乙酸消毒液用于各单位的场所的清洁卫生消毒和疫情防控。
下一阶段,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人工繁育单位的执法监管,如发现有违法违规交易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将依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