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捕捞、规范垂钓行为,嘉定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休闲垂钓是不少市民朋友的兴趣爱好活动,如何规范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近期,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开展了“使命2022”4号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捕捞及违规垂钓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垂钓行为。
晚上八点,执法人员对嘉定南部的环城河、横沥河等主要河道开展巡查。针对南部地区垂钓爱好者较多的特点,此次执法行动对违规垂钓进行了重点检查。巡查中,执法人员检查了垂钓者的鱼竿和鱼钩,重点检查钓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向垂钓者询问垂钓渔获物的用途;并向垂钓者告知、讲解了“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等规范垂钓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对于现场发现的不规范垂钓现象,执法人员当场进行规劝。本次整治行动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起。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将积极响应市民群众的呼声,继续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嘉定渔业生产秩序。同时呼吁广大垂钓爱好者,人人都做文明垂钓者,共同维护一方水域安澜。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垂钓管理的通告》(2022年2月1日起实施),在本市非禁钓区域,垂钓人员应规范、文明开展垂钓活动,积极配合属地行政管理部门,服从相关管理要求,仅限“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如有下列垂钓行为将被视为生产性捕捞:
(一)禁钓区外严禁采用串钩、爆炸钩,以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钓具、钓法进行垂钓;
(二)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三)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可视性探鱼辅助渔具垂钓或锚鱼;
(四)禁止使用船、艇、排筏、浮台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五)禁止买卖交易垂钓渔获物,严禁垂钓渔获物进入市场流通;
违反上述(一)至(五)项规定的行为,均认定为生产性捕捞。
(六)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相关名录中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误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收容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