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农委执法大队召开屠宰监管工作例会
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5〕10号)及区农委要求,结合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进一步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障嘉定区肉产品质量安全,嘉定区农委执法大队于2015年4月3日召开了屠宰监管工作例会。辖区内屠宰场的法人、车间主任、屠宰场派驻检疫组组长、无害化处理负责人、指定道口站长及大队相关科室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吴健平大队长主持。
会上,吴健平大队长向与会人员宣贯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5〕10号),并结合本区实际,布置了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控工作。他指出,屠宰企业和执法人员要加强防范意识。屠宰企业要严把生猪质量采购关,每月及时与供沪生猪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执法人员要加强重大动物疾病监测、免疫督查,强化档案建设的督查。同时,检疫员要加强检疫证签名比对,确保外省来沪检疫证真实有效。
为进一步确保嘉定区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吴大队长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屠宰企业检疫监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屠宰检疫申报制度,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未经申报的生猪不得屠宰。驻场检疫员要严格把好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关,并确保采集的尿样真实有效;二是要严格驻场检疫组证章标志的管理。在检疫证已全面电子化的基础上,要严格管控检疫证章及检疫证出证,尤其要严格遵守经大队备案方可出证的规定。大队执法人员要做好检疫台账、检疫证签名及申报的督查工作;三是要健全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加强病死猪斥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屠宰企业和大队每年要与无害化处理收集人员签订无害化收集责任书。驻场检疫员要认真履职,做好无害化处理台账工作,严禁作假;四是两个市境指定道口执法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严格开展查证验物、消毒登记工作;五是执法人员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