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农委执法大队召开屠宰监管工作例会
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5〕3号)及区农委要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15年5月11日,6月17日分别召开了两次屠宰监管工作例会。会议由吴健平大队长主持。
会上,屠宰场派驻检疫组及大队相关科室针对前阶段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对企业代表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一是要严把生猪采购质量关。在大队推行供沪屠宰生猪质量安全延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屠宰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生猪采购管理,包括每月及时与供沪企业签订生猪采购安全承诺责任书,确保生猪采购来源的管理。同时,驻场检疫员要继续落实检疫证签名比对制度。二是要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斥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统一无害化数据统计口径,按要求做好各类台账登记并上报。驻场检疫员要做好途亡猪、仓亡猪斥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保证财政补贴落到实处。三是驻场检疫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检疫行为,进一步做好宰前、宰后同步检疫及“瘦肉精”抽检工作。四是大队执法人员要继续加强监督工作,进一步实施动态巡查监管,确保我区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会上,吴健平大队长向与会人员宣贯了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强调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检疫证出证工作,在动物产品批发、分销企业备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检疫出证申报制度;二是要严格执行动物产品预包装出场制度,规范外包装标贴及标志,使用食品级包装材料并避免重复使用;三是要做好斥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猪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制度,即不准宰杀、不准使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他强调,大队要加强对斥品数量的监控和评估,及时汇总途亡猪、仓亡猪及病死猪数量;同时,道口要严格开展查证验物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不予放行。
最后,吴大队长指出,屠宰企业要加强企业自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大队将继续加强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管,特别是对屠宰企业薄弱环节的督查,及时督促屠宰企业整改,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