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动态

嘉定区开展百草枯收缴工作

来源:执法大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31 15:11:00 点击数: 【字体:

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我国自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销售和使用。嘉定区农委执法大队于6月向辖区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下发了《关于做好百草枯、甲磺隆等禁用农药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切实做好禁用农药告知、收集工作,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并且加强禁用农药监管工作。

截至8月底,区农委执法大队已收缴百草枯水剂产品42瓶,暂未发现蔬菜种植户违法违规使用百草枯、甲磺隆等禁用农药的行为。 

下一阶段,区农委执法大队及下属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将在对蔬菜种植户的检查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告知宣传,及时收缴百草枯水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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