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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开展《兽药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宣传教育工作

来源:执法大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6 09:17:00 点击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嘉定区宠物行业,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嘉定区农委执法大队近期对辖区内的宠物诊疗机构及其周边宠物用品、美容店进行了宣传教育工作。

期间,执法人员对机构负责人现场进行了宣传教育并签订发放《2019年度规范使用兽药饲料承诺书》、《2019年度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告知书》,重点强调了三点内容:一是宠物机构要把好进货关,进货时应当查验宠物饲料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对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还应当查验饲料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禁止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二是在经营过程中,禁止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禁止经营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三是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宠物机构不得经营任何兽药,且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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