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培训
为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近日,嘉定区分两天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培训,各街镇经营办相关人员、各镇级公司财务人员、各村财务人员等280余人参加会议。
培训邀请了市农经站就清产核资的任务和目标,清产核资的工作步骤和程序、清产核资的对象,以及对清产核资的范围和重点做了详解解读,并重点围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操作实务等内容进行培训。
通过本次培训,提高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业务水平,能切实摸清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为全区年底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