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贯彻《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22-11-21 09:13:14
《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本市“三农”领域首部综合性法规,《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本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行动,也将上海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为上海持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11月14日,区农业农村委党组中心组召开学习会议,对《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专题学习。
区农业农村委党组书记、主任沈飚表示,要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条例》,广泛开展宣传,狠抓贯彻落实。他就学习贯彻好《条例》谈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细化明确《条例》规定的制度和要求,把法规规定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的具体措施。三是要强化责任担当,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用实际行动持续推动“三园”工程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确保我区乡村振兴工作持续走在全市前列。
来源: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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