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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重新修订《农业产业化嘉定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4 08:59:56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信息科技、设施装备、生产服务为主业,通过合同、订单、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指标上被各级政府部门认可的企业。嘉定区目前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为上海五丰上食食品有限公司,市级4家为上海江桥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惠和种业有限公司、上海艺杏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万金观赏鱼养殖有限公司。区级6家,为上海永辉羊业有限公司、上海马陆葡萄公园有限公司、上海联绿蔬果园艺有限公司、上海百蒂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贵昂副食品有限公司、上海申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嘉定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嘉定区发改委、商务委、财政局、税务局推荐上海百蒂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美盛肥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申报市级龙头企业,目前市农委已组织评审。

近期,为进一步推进嘉定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4部门联合修订了《农业产业化嘉定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情况如下: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带动和引领作用,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等七家单位《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是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而市级管理办法对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的范畴做了重新定义,因此需出台区里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在草案起草前,嘉定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了区里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听取了2014年出台的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调研评估,同时邀请市农经站的专家到嘉定来一起探讨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的一些技术参数,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农业产业化嘉定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讨论稿)》,并征询了相关委办局的意见建议,重点是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委农村经济指导处的意见。

三、《农业产业化嘉定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制定的依据、农业产业化嘉定区重点龙头企业的范围等;第二章申报,主要是申报企业应符合的条件、申报时需提供哪些材料和申报的程序;第三章认定,主要是认定评审小组由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评审的依据,认定的程序等。第四章运行监测,主要是运行监测的期限,监测管理制度和罚则等。第五章附则,主要是明确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认定得有效期限和文件的施行日期、有效期等。文件还包括三个附件,主要是申报表、企业运行情况表、和评审指标体系。


《农业产业化嘉定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以下简称“办法”)

1.《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嘉定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制定了本办法。

2.《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办法》制定的依据是市农业农村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七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9﹞4号)的文件精神。

3.《办法》中的农业产业化嘉定区重点龙头企业的范围有哪些?

《办法》所称的农业产业化嘉定区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区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信息科技、设施设备、生产服务为主业,通过合同、订单、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和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委发文认定的企业。

4.《办法》对申报企业有哪些要求?

(1)企业组织形式。在本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注册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农业信息科技、设施设备、农业生产服务等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在农业领域。

(3)企业规模。农产品生产企业总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经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流通、信息科技、设施装备企业总资产规模25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5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2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农业信息科技、设施装备、生产服务企业带动15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或20个以上家庭农场、或300个以上农户。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有注册商标;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申报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办法》中规定对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区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2)区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5)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镇)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能力及利益联结证明;(6)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企业近2年纳税情况证明;(7)初级农产品须由农业执法部门、深加工产品须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近2年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书面证明;(8)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资信情况;(9)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证书、注册商标证书、企业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证书。

6.《办法》规定申报和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申报企业向企业所在镇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镇农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镇农业主管部门在报所在镇分管领导同意后(须加盖镇政府公章),向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由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区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认定评审。根据评审小组意见,对通过审定的,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求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认定为区重点龙头企业,由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名单。

7.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嘉定区重点龙头企业可享受哪些政策?

被评为农业产业化嘉定区重点龙头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原则上为申报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的必要条件;优先申报相关财政扶持项目;可享受相关低息贷款、贴息贷款。

8、《办法》规定申报的时间和有效期是多长?

符合申报农业产业化区重点龙头企业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6月底前向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一次认定,三年有效;期满应进行监测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企业,取消其区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9.《办法》的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19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综合发展科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