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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加强“三资”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9-10-25 10:05:12 点击数: 来源:农经站

《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我区在这一年多以来,认真开展《条例》宣传学习,积极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入开展“三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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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条例》宣传学习,增强《条例》法规意识

一是将《条例》知识穿插在日常业务培训学习的内容当中,加深认识,增强意识,今年已完成800人次的民主理财和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的培训;

二是在指导和服务基层工作中,涉及《条例》规定的,确保严格执行不放松;

三是除镇级产权制度改革按本年度计划将于年底前完成外,基本完成了去年市人大对我区《条例》贯彻落实检查“回头看”存在问题的整改。

(二)加强监管设施建设,增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继续做好“三资”监管平台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日常数据的上传和维护,并迎接一年一度(每年11月份)市级对各区所设“三资”监管平台监测点的检查。10月份已重申要求今年我区的“三资”监测点有关重点工作进行对标;

二是继续拓展和完善租赁监管平台设施建设。租赁作为农村经济领域的重点监管,今年我们继续推进扩充平台租赁预审的监管,并新增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的预审,四季度开始试运行;

三是继续做好租赁的日常监管,今年全区预警率基本控制在8%左右;截至9月底,今年在平台上参加预审合同约910份,去年至今累计约2045份。

(三)加强制度建立完善,增强《条例》贯彻落实

一是今年对我区2013年制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的指导价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新的《关于调整嘉定区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出租价格的指导意见》(嘉农资办〔2019〕2号),编制新的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和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2019版示范文本),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出租行为;

二是今年区级层面委托第三方对外冈、马陆、徐行、江桥4个街镇的4个村进行经济审计,并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

三是督促我区各街镇做好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系统平台,指导工业区参与2019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当前工业区已经有715.69亩土地进行公开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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