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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宣传、贯彻《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0 13:54:26 点击数: 来源:综合发展科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3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并由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宣传、贯彻《办法》,8月19日,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区农联会邀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孙雷同志对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作了一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专题讲座。 

孙雷主任运用了大量案例和数据,从充分认识《办法》制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促进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个方面,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领导和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全区14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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