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嘉定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15 10:20:00 来源:上海嘉定
为鼓励培育和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嘉定区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6〕22号)规定,对首次认定为本区户籍的新型职业农民并连续两年度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经各镇农业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培训单位及区农委核实,拟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扶持奖励。现将名单(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嘉定区农委综合发展科反映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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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来源: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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