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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发布时间:2021-11-15 13:56:57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详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于2021年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

来源:执法大队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