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保障车辆通行证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7 17:43:38 来源:畜牧水产办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保障车辆通行证规范管理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把好审核关、及时督促持证单位合规使用车辆通行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按照“非必要不发放”原则,从严从紧控制车辆通行证发放数量,各有关单位做好审核登记,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2.车辆通行证仅限于办证时登记的指定人员、指定车辆使用,按照登记用途,登记线路点对点行驶。
3.车辆通行证使用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要做到每天早上一次抗原自检,晚上一次核酸检测,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佩戴N95口罩。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跟踪监管。
4.车辆通行证使用时,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不隐瞒、不谎报。
5.车辆通行证使用时,严禁搭载无关人员乘车离开或进入管控区域。
6.严禁将车辆通行证以任何形势转发、复印给无关人士。
7.严禁将车辆通行证作为单位宣传的工具。
8.持证单位应做好每日保供记录,区农业农村委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9.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制作假通行证,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置。
来源:畜牧水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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