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项目申报的通知
按照《2022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现将贷款贴息项目、以奖代补项目的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项目
1、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贷款用途:农业生产经营贷款。
3、贴息周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4、补贴标准:承担市委、市政府、市农业主管部门明确的从事粮食、蔬菜、生猪等重点保障任务生产以及疫情防控农产品稳产保供任务,并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80%申报贷款贴息;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50%申报贷款贴息。
5、申报材料:按照《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沪农委规〔2020〕9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属于承担疫情防控农产品稳产保供任务的主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以奖代补项目
1、申报主体:重点支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家庭农场:2020年3月前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本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有法人资格,2020年3月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独立核算,合规运营。有未完成的财政扶持合作社项目的合作社本次不能申报。
2、扶持内容:主要用于提升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所需的设施、设备购置,品牌创建,市场推广营销等。奖补资金以物化形式进行补贴,资金额度上限50万元。
3、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申报文本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实施条件和优势、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等(并提供相应设备和设施建设的询价证明、用地手续等)。
三、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贷款贴息贴费项目、以奖代补项目纸质材料(以奖代补项目需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敲章推荐)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需在封面等加盖公章,于6月1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朱丽萍,69989863。
区农业农村委
2022年6月2日
附件1:《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含贷款财政贴息、贴费资金汇总表,贷款财政贴息、贴费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