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原文件《嘉定区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已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为进一步提高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根据近几年本区家庭农场管理和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修订该文件,并将文件名称更改为《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畅通准入与退出机制。优化家庭农场整体年龄结构和文化水平,推进持证经营,提升家庭农场活力,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队伍。促进农村就业创业,促进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
2、基本原则。一是自愿有偿原则,农户自愿申报家庭农场并享受相关补贴;二是经营者自耕原则,家庭农场必须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不得长期雇佣其他人员。
3、申报与退出。家庭农场的新申请应满足年龄不超过55周岁、拥有相关职业技能等条件并向所在村申报,村、镇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家庭农场年龄满60周岁或在生产中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应予以退出。
4、重点工作。一是“一户一档”备案制度。主要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优化对家庭农场工作的监管。二是完善考核模式。主要对考核人员的组成、考核工作的实施、考核依据的获取作出相应规定。三是等第确定与分级补贴。主要是针对不同考核成绩确定不同等第,并按每亩300元、250元、200元的标准获得不同金额的补贴。四是末位轮休政策。考核后10%且得分小于60的家庭农场将按规定进入轮休期,轮休期内无法享受补贴。
5、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镇、村可根据该文件进一步细化工作。二是实施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通过完善“合作社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经营”的方式,加强和提升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经营水平。三是落实考核评定,提高经营水平。对于家庭农场不符合规定的可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于以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补贴的,除取消家庭农场资格和追回已发放补贴外,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取消相关或全部农业综合补贴。四是做好配套服务,加强现场指导。相关部门应注重农机耕作、植保统防、农技指导等环节的配套服务,加强协调沟通和现场指导,切实解决好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三、政策有效期
《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和市级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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