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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定区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5 14:55:19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本区农田建设工作,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项目为抓手,以规范的管理程序和资金的独立核算推动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包括高标准农田的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

二、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以及相关涉农企业与单位等。

2、建设内容:农田建设资金支持适度规模的农田片区和水利灌区相关工程建设,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亩,支持以下建设内容: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3、职责分工:农田建设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统一审批立项。

区农业农村委是农田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域内农田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项目验收、整改复验、决算上报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区级农田建设资金,根据相关规定核算和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绩效管理。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做好项目申报、竣工验收、决算上报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各镇)负责项目意向申报、配套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实施推进、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上图入库、财政性资产管理与农田设施管护等工作。

4、建设标准:粮食生产每亩不高于1.4万元,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增加亩均投入,在投资标准范围内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但不得与其他财政资金项目重复安排。市区财政支持资金按照农田建设项目概算安排,并根据项目验收决算据实结算应承担的资金。农田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级承担比例不高于60%,区级承担不低于40%。

5、资金管理:农田建设项目推行项目法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投资(财务)监理、工程监理、项目公示、审价审计、项目验收等管理制度。

6、监督责任:农田建设资金实行镇级报账制,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农田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产管理按照本市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各镇应对已竣工验收项目形成的财政性资产要明晰权属界定、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三、政策有效期

本细则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881号6号楼301室,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项目促进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日除外),联系方式:021-69989771。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嘉定区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来源:农业项目促进科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