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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换发工作

发布时间:2018-01-05 17:08:00 点击数: 来源:上海嘉定

     为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保护制度,做好嘉定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换发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7〕172号)要求,从8月起嘉定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换发工作,计划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

    为做好换证工作,区农经站及时进行安排部署。一是认真核对信息。对质监部门提供的匹配信息表与交回的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是否一致进行逐一核实。二是做好数据录入。及时将存量登记证换发信息录入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中。三是规范登记名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次换证工作,对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命名。四是及时信息共享。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后,由农经部门逐级审核后统一传送市质监部门对统一代码信息校查,并实时上传变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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