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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出台指导意见减免中小企业承租农村集体企业资产类经营性用房房租

发布时间:2020-04-10 13:21:46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嘉府发〔2020〕5号)文件精神,帮助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摆脱困境、有序运行,近日,区集资办出台《关于减免中小企业承租农村集体企业资产类经营性用房房租的指导意见》(嘉农资办〔2020〕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适用对象为承租本区内农村集体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配合政府防控疫情且未发生重大疫情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意见》暂定对其2020年2月房租予以减免,并对2020年3月和4月房租减半收取。同时就减免程序给出具体指导意见:由企业提出减免房租的申请;各街镇、各村按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后在原房租合同上签订补充协议,对房租予以减免。

目前,菊园已经完成减免房租租金390万元,江桥正对减免房租租金进行审核,预计减免租金650万元,其他街镇在落实中。为了配合《意见》的实施,区集资办对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平台系统进行升级,增加租金减免功能,方便各街镇相关部门审核操作。

来源:农经站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