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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0-04-29 08:55:03

 2020年3月19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六章五十三条,分为总则、设立与运行、促进与发展、规范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1、强化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第三条);

2、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第四条、第五条);

3、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第九条、第十三至十五条);

4、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5、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第二十八至三十条、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

6、鼓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第二十四条);

7、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生动力(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8、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至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组织带动农户、激活乡村资源要素、引导乡村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领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市实施办法,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来源:农经站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