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农村集体资产>详细内容

嘉定区202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30 10:30:03 点击数: 来源:农经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意见》和本市部署要求,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试点范围和基本情况

(一)试点范围:嘉定区外冈镇徐秦村、施晋村。

(二)基本情况:徐秦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为2029年10月31日。施晋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为2029年9月30日。

二、试点内容

(一)摸底调查承包现状。在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现状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二是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等情况。三是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四是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五是农户对延包的意愿及想法。六是存在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

(二)探索开展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指导试点村组探索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成立延包工作小组、摸底调查、拟定延包方案、核实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延包方案、制定重大问题处置办法、提交上级延包领导小组审议批复、组织实施延包方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此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管理系统等。抓好延包工作各阶段档案收集及规范整理,按相关规定完成归档及移交。

三、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5年3月)。启动土地延包试点工作,选择确定试点镇并形成试点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申报批准后,区组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专班,镇、村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推动试点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5年4月-9月)。根据二轮土地承包、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梳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摸清二轮承包和目前人口、耕地、农户承包地等基本情况,掌握集体可发包耕地面积和应享有土地承包权成员底数。

(三)实施阶段(2025年10月-2026年1月)。结合调查摸底情况,试点村制定一村一方案。探索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和工作路径,以第二轮承包期终止时点为起始日期再延长三十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基本完成试点实施工作。

(四)总结阶段(2026年2月-2026年3月)。开展镇级自查,组织区级检查,迎接市验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延包试点工作程序和矛盾纠纷处置方式及路径,实现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政策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为研究制定落实土地延包相关衔接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嘉定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建立由农业农村、公安、司法、财政、人社、规划资源、绿容、档案、妇联、大数据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镇级(街道)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区、镇分别成立工作专班,试点村分别成立专门工作小组。

(二)落实工作责任。嘉定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分析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审议各试点村具体延包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嘉定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培训动员,督促落实。镇实行主要领导包村,落实工作人员,维护农村稳定。村负责组织实施和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三)保障试点经费。将延包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宣传、发动、培训、承包合同、证书印制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不向集体经济组织转嫁费用,不向农民收取费用。

(四)严肃组织纪律。试点工作坚持封闭运行,不对外宣传报道。积极应对、妥善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请示,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加强信息反馈。每月向嘉定区农业农村委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建议,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级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统筹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督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分享到:
来源:农经站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