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014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关键词:

关于嘉定区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进一步加大我区内陆水域违规渔具整治力度,保护渔业资源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12号)精神,现将本区内陆水域禁用渔具公告如下:

1、适用范围:嘉定区辖区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2、禁用渔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3、法律责任:使用禁用渔具违法捕捞区农业农村委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施时间:该公告自20211216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附件:上海市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禁用渔具汇总释义表

上海市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禁用渔具汇总释义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