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18-018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18年12月14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18〕7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8〕74号关于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半年期) 的认定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根据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本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实行参保补贴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嘉府发〔2016〕73号)工作要求,2018年“三夏”期间各镇继续开展了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组织发展工作,经村级遴选审核,镇、区两级认定,确定陈烨滔等2名申请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符合条件并完成签约,成为2018年粮食生产家庭农场主(半年期),负责经营家庭农场(面积280亩),期限半年。以上家庭农场及相关村委会、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参照《关于延长〈本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实行参保补贴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得分,按照对应标准的50%享受奖励和补贴。
特此通知。
附件: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半年期)认定信息表
上海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