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19-00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04月23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19〕2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9〕21号关于认定2019年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根据《关于延长<本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实行参保补贴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嘉府发〔2016〕73号)要求,按照发展程序,经镇、村两级认定上报,区级审核认定,共有261名申请人符合条件,被认定为嘉定区2019年度粮食生产家庭农场主(信息详见附件),经营期限一年,经营面积38431.21亩。
以上家庭农场按照嘉府发〔2016〕73号文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认定信息表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