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4000-2019-004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19年07月23日 文 号: 嘉农委〔2019〕6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9〕61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经济欠发达村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次数: 【字体:

华亭镇、外冈镇、徐行镇、安亭镇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嘉定区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经济欠发达村(2018-2020年)的实施办法》(嘉农委〔2018〕32号),为深化本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加强扶持资金管理,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

嘉定区经济欠发达村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专项安排预算。

二、资金预算

(一)公共管理运转经费补贴由区农业农村委测算报区财政局审核后,纳入当年度街镇年度财力结算中。各街镇及时拨付各欠发达村。

(二)贷款贴息和购置经营性物业“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项目投资补贴”)由各街镇将上年度的项目投资补贴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委,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纳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三、资金使用

(一)公共管理运转经费补贴用于各欠发达村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支出,不得用于消费类、福利类支出。

(二)贷款贴息用于补贴各欠发达村通过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的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投资项目支出的贷款利息。“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补贴各欠发达村购置经营性物业的成本。

四、资金补贴标准

(一)公共管理运转经费补贴。基础补贴:30万元/村;粮田补贴:300元/亩;管理经费补贴:100元/人(户籍人口)。

(二)贷款贴息。融资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贴息,融资贷款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半额贴息。区财政根据央行基准利率补贴贷款利息,贷款贴息按年度给予补贴,以贷款合同为核准依据(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三)购置经营性物业“以奖代补”资金。购置经营性物业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购置经营性物业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250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以奖代补”资金采取一次性补贴的方式发放,以购置合同为核准依据(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五、项目投资补贴申请、审核、拨付程序

(一)每年6月底前,各街镇将项目投资补贴申请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附件2);

2、项目相关资料(包括物业购置合同、银行贷款合同、项目资金来源、欠发达村出资证明、付款凭证、经济效益预测分析、运行管理模式、收益处置方案等)。

(二)每年7月,区农业农村委集中审核各街镇上报的项目投资补贴申请。

(三)每年8月,区财政局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投资补贴资金纳入下一年度区农业农村委部门财政预算。

(四)每年第一季度,区财政局拨付上年度批复的项目投资补贴资金。

六、项目管理

欠发达村通过融资贷款出资参股或投资经营的项目,以及欠发达村购置的经营性物业,统称为“帮扶项目”。各街镇是欠发达村帮扶项目的责任主体,应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做好欠发达村相关项目筛选审批、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等日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项目管理细则,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实施和监督机制。

七、责任与监督

区农业农村委对帮扶工作进行审核监督,包括帮扶项目审核、补贴资金落实和使用、帮扶项目实施进展及项目收益分配等。

各街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欠发达村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和个人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扶持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行为的,应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经济欠发达村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申请表(2018-2020年)

2.经济欠发达村购置经营性物业奖补资金申请表(2018-2020年)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9年7月23日

 

附件1经济欠发达村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申请表(2018-2020年).pdf

附件2经济欠发达村购置经营新物业奖补资金申请表(2018-2020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