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9000-2016-012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16年07月27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16〕3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6〕38号关于注销并重新核发华亭镇华亭村孙宅村民小组孙志学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的申请
嘉定区政府:
根据华亭镇华亭村孙宅村民小组第二轮土地延包相关资料反映,1999年9月20日与孙志学家庭签订承包合同为4亩。但由于当时村有关工作人员在填写《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时将承包面积一栏误填写成其实际经营耕种的面积11.06亩,造成《土地承包合同》上的承包面积和《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上记载面积不一致。2013年就该事项,由嘉定区华亭镇华亭村孙宅生产队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法院皆认定孙志学家庭的承包地面积应为4亩,原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上登记的11.06亩为登记错误。
因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原错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嘉定区华亭镇华亭村民委员会、华亭村孙宅村民小组提出《关于纠正华亭村孙宅村民小组部分错发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权证承包权证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特申请由原发证机关即嘉定区政府注销该证,予以公告,并按承包合同面积重新核发新证。
特此申请。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