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5000-2019-00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10月14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19〕8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9〕88号关于印发《嘉定区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区农业农村委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市印发的《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制定《嘉定区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0月14日
嘉定区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市印发的《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农产品供给等群众关切问题,开展整治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抓实农业执法,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前沿阵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结合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全面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及市场销售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对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等重点品类开展监督抽检,全面排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深挖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重点内容
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方面,开展从种植养殖环节、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以及农药、兽药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豇豆、韭菜、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豇豆、韭菜、芹菜、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2. 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3. 鳜鱼、鲶鱼、乌鳢、加州鲈鱼、大黄鱼等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为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有目的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以及“渔用非药品”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问题。
4.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1. 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
(1)组织农药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对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具体要求,做到严格尺度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执法程序,及时做好基础取证工作,并追溯来源,对跨区的产品,应及时与来源所在地执法部门联系。每家农药经营企业抽检农药标签不少于10个。
(2)开展农药质量抽检
对本区农药批发企业、零售门店经营的除草剂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敌草快进行100%抽检。9月15日至10月15日,抽检5个农药产品;10月15日至11月15日抽检4个农药产品。在监督抽检同时对农药经营者的采购台账和销售台帐的实施情况等开展检查。
2. 开展农产品生产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切实加强蔬菜园艺场、合作社和蔬菜种植户蔬菜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监督检查,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的使用,特别是百草枯水剂。
(1)检查生产记录建立情况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检查蔬菜园艺场、合作社蔬菜生产记录的建立情况,鼓励、指导种植户建立生产记录。对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保存生产记录的,或伪造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已经下达过责令整改通知书,仍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2)检查蔬菜园艺场、合作社农药情况
检查蔬菜园艺场、合作社农药使用情况,要求严格遵守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用农药,防治污染农副产品,严禁在蔬菜、瓜果上使用禁、限用农药,对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行为,给予警告或罚款,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检查蔬菜园艺场、合作社对蔬菜质量检测或委托检测等质量控制情况,监督企业做到上市蔬菜批批检测。检查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购买和存储情况,对发现涉嫌不合格的投入品要积极开展追溯查处。
(3)检查蔬菜种植户用药情况
在年初各镇蔬菜种植户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重点宣传《农药管理条例》、有关食品安全“两高”司法解释等内容,督促安全用药,提高蔬菜种植户的安全生产意识。开展蔬菜种植户农药使用检查,做到每2个月全覆盖,及时发现查处储存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监督种植户不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将废弃物送至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理。
(4)组织农产品质量抽检
结合当前季节,对辖区内生产的豇豆、韭菜、西红柿等蔬菜进行质量监督抽检。一是要对蔬菜园艺场、合作社生产蔬菜进行抽检,特别要以上半年监督抽检、例行检测结果为引导,将检查中发现质量管理措施存在问题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检20个蔬菜样本,其中8月29日至10月15日,抽检10个蔬菜样品;10月15日至11月15日抽检10个蔬菜样品。二是要对蔬菜种植户生产的蔬菜进行抽检,对发现使用啶虫脒、烯酰吗啉、腐霉利等农药的蔬菜种植户作为抽检重点对象,抽检蔬菜样本85个,其中8月29日至10月15日,抽检52个蔬菜样品;10月15日至11月15日抽检33个蔬菜样品。
(5)严格执行蔬菜产地准出制度
专项行动期间,要督促各镇加强对蔬菜产地准出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区42个蔬菜检测点规范开证,促使开证工作更加规范,实现蔬菜生产可追溯。
(二)实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动物养殖场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继续推进区内各动物养殖场养殖环节投入品确认制度的实施,严厉打击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用抗菌药、人用抗菌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行为,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落实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
(2)组织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兽药安全生产、使用培训。要提高养殖场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畜禽用药要求和休药期制度,引导养殖场科学、合理、安全用药。配合市农业执法部门开展兽药样品监督抽查工作。
2.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2)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前几年举报和排摸的区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出重拳、用重典,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3)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及质量安全把关操作培训,向群众宣传购买猪肉产品需查看“两章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培养安全消费意识。
(4)按照《嘉定区生猪屠宰企业动物产品监管办法》要求,在屠宰动物产品批发分销的企业开展集中备案工作基础上,发放《屠宰场动物产品批发分销企业告知书》,签订《屠宰场动物产品批发分销企业承诺书》,明确告知各屠宰、批发、分销企业相关职责。
(三)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严查水产品兽药及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
进一步规范水产品兽药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排查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销售情况,在兽药和投入品源头上把控好安全关。对无证经营、销售水产品兽药的企业单位进行严厉查处。
2.开展养殖环节水产品药残及非法投入品集中整治
在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以“草鱼、鲫鱼、南美白对虾”等品种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环丙沙星”等禁用渔药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把控各类渔药处方药、抗生素及相关添加剂的用量用度,对常用药休药期实施情况详细检查,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养殖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严查使用功能为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现场检查各养殖单位的投入品仓储、使用情况,勘验各项台账记录,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督促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管。
3.实施养殖环节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
积极开展养殖水产品兽药残留日常监督检测,配合市农业执法部门的突击抽样检测,以突击检测和监督检测为抓手,对抽检中发现的违禁药物残留超标的水产品依法处罚,并及时上报信息、做好无害化处理。
4.落实养殖水产品进货备案制度
监督养殖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其积极上报备案。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现场查验进货的证明材料和相关凭证,确保水产品来源可溯。严查水产品销售出塘装车前用药情况,杜绝物流途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四)市场销售及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
开展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检查及抽样检测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20个样品抽检任务;11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45个样品抽检任务。
(五)完善两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
继续推进嘉定区农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照大队与公安、检察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嘉定区农业委员会、公安分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与嘉定区农业委员会协作工作方案》、《嘉定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与嘉定区农业执法大队协作沟通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期间,对假劣农资、非法经营农资、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非法屠宰、病死猪、“瘦肉精”、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非法捕捞等涉及犯罪的案件,联合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依法进行移交,建立起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根除涉农违法犯罪长效机制,保障我区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质量提升行动
推进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稳定和加强基层监管队伍。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本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档案记录,特别要将绿色食品认证企业纳入种植业生产信息追溯管理,实现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溯源。稳定加强绿色食品认证工作队伍,规范绿色食品认证检测机构管理,强化行风政风建设。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
通过各镇显示屏滚动播放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相关内容,提升市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开展各镇蔬菜条线负责人、蔬菜种植合作社负责人及植保人员的集中授课和现场教学;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和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培训指导;开展档案渔业检查指导,提升农产品生产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1. 集中整治(9月中旬至11月中旬)
9月30日前,开展集中排查,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及市场销售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同时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工作。在产屠宰企业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检测非洲猪瘟。10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11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检查。落实双随机抽样要求,对问题线索跟进查处。推进区农业农村委与市公安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制度,做好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2. 迎接督导检查(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
整理汇总此次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总结,做好各类案件查处工作,迎接市级工作组组织的三部门联合督导。
3. 总结评估阶段(11月中下旬)
区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六、部门分工
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专项整治,以及农药、兽药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受理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违法使用农药、兽药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活动。
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联合开展相关专项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强化组织实施。本次联合行动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重点推进的项目,各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区农业农村委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嘉定分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三)坚持标本兼治。各镇、各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既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又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要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总结,及时把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要坚持点面结合,既要展示整体工作,又要注重报道具体活动、具体事例、具体场景,多层次、多角度反映整治效果。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受理处置专项整治受理群众监督举报。8月31日,上海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布了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监督举报方式,本次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由12315统一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置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的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及时报送信息。明确嘉定区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行动工作联络员(详见附件1),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10月1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工作阶段总结,11月1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各单位每月12日、26日前报送统计表(详见附件2、附件3)。各单位每周报送1篇以上信息。
附件:1.嘉定区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行动工作联络员
2.2019年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农业农村部门)
3.2019年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1
嘉定区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行动工作联络员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手机 |
吕婷瑜 | 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一级科员 | 133******1286 |
严俞杰 | 公安嘉定分局经侦支队 | 副支队长 | 137******4487 |
张 杰 |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 科长 | 138******6833 |
卢小露 | 区农业农村委种植业与农机办 | 137******1950 | |
费琼慧 | 区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与水产办 | 一级科员 | 137******6996 |
印霞萍 |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办公室 | 主任 | 139******8561 |
朱兰 |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 | 139******2815 | |
庄建萍 |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 | 136******0897 | |
冯杰 | 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 副站长 | 133******9691 |
陶惠娟 | 安亭镇农业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133******2127 |
李隽彦 | 嘉定新城(马陆镇)农业服务中心 | 135******4127 | |
周冬良 | 南翔镇农业服务中心 | 159******1465 | |
金剑飞 | 江桥镇农业服务中心 | 138******5606 | |
龚春艳 | 徐行镇农业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135******1798 |
潘建荣 | 外冈镇农业服务中心 | 136******0064 | |
吴 健 | 华亭镇农业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189******5265 |
金春英 | 嘉定工业区农业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139******2028 |
赵 芸 | 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139******3116 |
附件2 2019年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农业农村部门) |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填报时间: | |||||||||||
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问题(起) | 涉及金额(万元) | 责令整改(起)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条) |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个) | 指导培训(场次) | 指导培训(人次) |
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 | ||||||||||||
禽蛋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 ||||||||||||
农药专项整治 | ||||||||||||
兽药专项整治 | ||||||||||||
附件3 2019年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填报时间: | |||||||||||
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问题(起) | 涉及金额(万元) | 责令整改(起)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条) |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个) | 指导培训(场次) | 指导培训(人次) |
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 | ||||||||||||
禽蛋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