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19-01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10月29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19〕9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9〕99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作物生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根据《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综合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农委〔2019〕93号)有关要求,现将《嘉定区农作物生产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
嘉定区农作物生产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农作物生产补贴对象为在本区范围内从事水稻、蔬菜生产的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一)水稻生产补贴
1、对实行“绿肥+水稻”茬口模式的本区水稻生产经营主体,补贴760元/亩;对实行“冬季深耕晒垡+水稻”茬口模式的本区水稻生产经营主体,补贴630元/亩。对上述两种茬口模式之外的水稻生产经营主体补贴380元/亩。实施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的另外叠加补贴70元/亩。按照上年度水稻种植面积5%的常规稻用种量,对承担水稻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进行储备种转商补贴。
自2019年起,取消水稻良种免费定量供应,补贴资金调整至水稻生产补贴,经营主体按照规范用种的要求自主选购水稻品种。
(二)蔬菜生产补贴
对规模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常年蔬菜经营主体补贴200元/亩。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对象应在各补贴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村委会提出补贴申请,村委会组织人员实地核实统计,编制图表,并按户在醒目地方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将补贴申请汇总,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政府。
(二)各镇对村上报的水稻、蔬菜种植(作业)面积进行汇总,并组织人员全面核查,核查情况和核实面积以镇政府的名义上报区农业农村委。报送时间为水稻在每年6月底之前,蔬菜在每年2月底前。
(三)由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对补贴项目进行核查确认。绿肥和深耕晒垡实行全面核查,水稻和蔬菜实行抽查(2019年区农业农村委已组织实施,2020年开始由第三方实施),抽查比例不低于20%。核定结果作为补贴测算和发放依据。
(四)各镇农业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做好补贴资金测算,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确认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补贴资金一律实行国库直拨或银行“一卡通”方式发放给补贴申请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