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19-013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10月29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19〕10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9〕101号关于印发《嘉定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根据《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综合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农委〔2019〕93号)有关要求,现将《嘉定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
嘉定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细则
为保障本区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和推进本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和《关于做好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6〕336号)的要求及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对本区的水稻、油菜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
(二)对收购本区的水稻、油菜秸秆并实施综合利用(除还田外)的本市单位。
二、补贴要求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是指农作物通过农业机械收获后,将秸秆切碎,均匀抛撒,之后通过机械翻耕、灭茬、覆盖、平整、施肥等作业,使秸秆和留茬直接深埋腐烂熟化,从而满足后茬作物种植要求的作业方式。
(二)秸秆综合利用(除还田外)是指将秸秆收集后用于商品有机肥加工、食用菌培养基料和饲料、新型建材、再生资源和再生能源等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农村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的领域。
三、补贴标准
(一)对本区的水稻、油菜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给予50元/亩的资金补贴。
(二)对收购本区的水稻、油菜秸秆,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本市单位,按实际秸秆综合利用量,给予300元/吨的资金补贴。
四、工作流程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工作流程
1、由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按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实施情况,与农户签订还田作业确认单(附件1)。
2、村委会负责将本村所有实施机械化还田的面积进行汇总、公示(附件2),公示期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拍照留证(远近各一张)。公示结束后,将经过公示的汇总表上报各镇。村委会要将本村的还田确认单、汇总公示表、公示照片等基础材料存档保存,以待核查(保存期限5年)。
3、各镇负责对辖区内机械化还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将核查后情况汇总形成镇级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区环保部门开具的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表(附件4),上报区农业农村委。报送时间为“三夏”7月31日之前,“三秋”12月10日之前。
4、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辖区内的机械化还田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系统”完成资料填写并上报。
5、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形成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核查资料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报送时间为“三夏”8月20日之前,“三秋”12月31日之前。
(二)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工作流程
1、综合利用企业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秸秆收购确认单(附件5)。
2、村委会将本村所有收购秸秆情况进行汇总、公示(附件6),公示期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远近各一张)。公示结束后,将汇总公示表上报各镇。村委会要将本村的收购确认单、汇总公示表、公示照片等基础材料存档保存,以待核查(保存期限5年)。
3、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实行属地化申报。由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经过村委公示、各镇盖章的秸秆收购汇总表、秸秆去向、用途等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见附件7)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补贴书面申请。首次申请补贴的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环评、用地等项目审批复印件等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备案。报送时间为“三夏”7月31日之前,“三秋”12月10日之前。
4、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填报。
5、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形成资金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核查资料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报送时间为“三夏”8月20日之前,“三秋”12月31日之前。
附表: 1.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
2.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3.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表
4.区镇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表
5.秸秆收购确认单
6.秸秆收购数量及补贴公示表
7.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
8.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承诺书
附表1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
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名称 | 联系电话 | ||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作业地点 | 镇 村 小组 田块 | ||
作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作业面积(亩) | |||
作业质量是否满意 | 满意( ) 不满意( ) | ||
农户承诺 | 以上地块秸秆未焚烧,并已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如虚假申报,一经查实,作业费将由本户自行承担。 |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农户、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村民委员会各保留一份。
农户签字: 日 期:
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签字: 日 期:
附表2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村委会(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机户或 农机服务组织 | 组 别 | 农户姓名 | 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
小 计 | 合 计 | ||||
说明:1、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村委会反映,或直接向12345举报。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为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乡镇。
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 ||||||
序 号 | 机械化还田作业区域所在乡镇 | 农机服务组织名称 | 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亩) | 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方式 | 申请市级补贴资金(万元) | 区配套资金(万元) |
合 计 | ||||||
审核人: | 填报人: | 填报日期: |
附表4
区 镇(乡)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表
时 段 |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
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亩) | |||||
焚烧火点情况: | |||||
序号 | 火点位置 (经纬度或位置描述) | 所属行政村 | 作业单位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
其他说明内容:(若无焚烧火点,请标注“该区/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良好”)
(区/镇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该表由区/镇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对申报乡镇的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结果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发申报乡镇,一份报市生态环境局,一份存档。 |
附表5
秸秆收购确认单
企业或组织名称 | 联系电话 | ||||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收购地点 | 镇 村 小组 田块 | ||||
收购时间 | 年 月 日 | ||||
收购数量(吨) | 收购面积(亩) | ||||
去向用途 |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农户、企业或组织、村名委员会各保留一份。
农户签字: 日 期:
企业或组织签字: 日 期:
附表6
秸秆收购数量及补贴公示表
村委会(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购企业或组织名称 | 组 别 | 农户姓名 | 收购秸秆 数量 (吨) | 收购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说明:1、本表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村委会反映,或直接向12345举报。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为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乡镇。
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7 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 |||||||||
序号 | 秸秆利用单位名称 | 收购秸秆 所在乡镇 | 拥有秸秆农户姓名 | 秸秆品种 | 秸秆利用方式 | 秸秆出入库、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回款等全环节利用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复印件附在表后) | 收购秸秆数量(吨) | 申请补贴资金 (万元) | |
合 计 |
附表8
年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已全面了解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有关规定,明确了相关要求,熟知补贴标准、补贴申报流程及需要提供的材料,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本企业郑重承诺:
收购的秸秆均是本市辖区内秸秆,与农户或合作组织签订的收购确认单真实并已实施秸秆收集,已向农户或合作组织支付了收购秸秆相关费用;企业依法合规使用稻油、茭白秸秆在本市进行生产利用,信用情况、社会影响良好, 年度未受到环保、城管执法、安监等部门的处罚。
如违反环评、用地审批及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等相关规定,虚报造假,给本市补贴资金和农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本企业自愿退还补贴资金、承担相应损失,接受相应处罚。
秸秆离田利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秸秆离田利用企业全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