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19-016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10月29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19〕10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9〕104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根据《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综合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农委〔2019〕93号)有关要求,现将《嘉定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
嘉定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发展要求,着力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农产品供给提供坚实物质保障;大力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公正原则,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正,监管措施扎实有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二是合理配置原则,根据目前嘉定区农业生产布局、产业结构特点、生产规模和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补贴计划,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逐步优化装备结构。
三是突出重点原则,购机补贴资金向农业重点区域、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四是直补到户原则,补贴对象自主购机,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做到机具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确保补贴机具切实发挥作用和补贴对象直接受益。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突破粮食种植、植保机械化水平,积极推广水稻机械化穴直播、育插秧、自走式高效植保车、全生育期的机械化施肥等新机具、新技术。
(二)优化粮食生产机械装备结构,调整机型配置。一是加快配置和更新高性能、质量稳定可靠的拖拉机及配套还田机具,提高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秋收后土地深耕晒垡的水平和质量。二是继续调整联合收割机机型配置,重点配置大马力、大粮仓的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
(三)积极推进蔬菜、经济作物的生产机械化。
四、补贴对象及配置额度
补贴对象是本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用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用户包括下列人员:
(一)本市户籍个人;
(二)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1年,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剩余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须提供相应操作证件;申请粮食烘干机等需占地安装的设备,须纳入设施农用地规划或具备房屋使用(租赁)权证。
对申请市级累加补贴的购机申请,须按照《上海市主要农业机械配置参考标准》审核生产需求必要性,并按规范组织公示补贴对象名单无异议后,确认补贴申请。
申请补贴机具额度超过资金计划时,应当在合理配置机具的前提下按照先报先得的原则,以提交《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五、补贴范围
(一)已列入国家和上海市支持推广目录并承诺在上海市经销的产品,主要有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收获机械和畜牧水产机械等农机具,详见《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二)经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能解决本区农业生产薄弱环节而尚未纳入上海市补贴目录的机具。
六、补贴标准
中央及市级补贴资金为定额补贴,以市相关规定为准,详见《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区级补贴重点围绕主要任务,确定补贴范围,具体补贴额度按中央、市、区累计约80%的比例实施。区补机具品目、分档及补贴额度由区农业农村委与区财政局每年发布的《嘉定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明细表》(附件1)确定。
七、购机操作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县结算、直补到卡”,具体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沪农委规〔2019〕3号)、《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沪农委〔2018〕167号)以及《嘉定区补贴农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区农业农村委与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嘉定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补贴对象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填写《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向镇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驾驶证复印件、设施农用地规划或具备房屋使用(租赁)权证、承诺书(附件3)等相关材料。个人在年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超额申请的,须经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报批。
(三)镇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实补贴对象资质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信息,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请市级累加补贴的购机申请,须按照《上海市主要农业机械配置参考标准》(附件4,以下简称《配置标准》)审核生产需求必要性。申请《配置标准》规定之外机具的须符合生产需求必要性,如申请数量与实际服务面积明显不符时需审核生产需求必要性并说明理由。
(四)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在程序上核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规定,审核通过的在申请表“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栏中盖章确认,审核未通过的在该栏中说明原因。
(五)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下发至各镇农机管理部门,要求按《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名单公示表》(附件5,以下简称《公示表》)的样式在各镇、各村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期满后各镇将公示结果反馈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再次核实后下发《申请表》作为确认购机指标的依据。
(六)补贴对象拿到经确认的《申请表》后,进行自主购机。完成购机后,将购机发票、上牌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送交镇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七)各镇农业主管部门收到补贴资金申请后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实地核实程序的通知》(沪农机〔2017〕39号)的要求,实施补贴机具实地核验工作。对于年内享受中央、市级补贴资金的购机组织超100万、个人超30万的,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在镇级核机的基础上进行复核。
(八)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材料齐全、实地核机后,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编制补贴资金申请清单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进一步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按流程下发补贴资金。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并对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健全制度,规范实施。严格按照中央、市、区有关规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其中,一是要严格按照《配置标准》审核申请者当年的可购补贴机具额度;二是要根据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各工作环节的时限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三是要积极推进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要按照补贴申请受理、申请信息核实、补贴对象公示、确定反馈申请、机具实地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的工作程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平性、公正性。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通过嘉定农业网站、宣传手册、农民一点通平台、村公告栏等平台,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产品目录、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同时,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公示,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6)。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镇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纪律、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如违反市、区相关规定的,将按《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农机购置补贴)》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实地核实程序的通知》(沪农机〔2017〕39号)的要求,完成补贴机具实地核验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惩失信违规主体。同时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此类问题及时报区农机管理部门。
附表: 1.嘉定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明细表
2.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3. 年度嘉定区补贴农机购置承诺书
4.上海市主要农业机械配置参考标准
5.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名单公示表
6. 年度嘉定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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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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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机具品目 | 分档名称 | 各级财政补贴定额(万元) | |||
合计 | 中央 补贴 | 市级 补贴 | 区级 | |||||
1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70—80(不包括80,下同)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8.720 | 2.300 | 1.400 | 5.020 |
2 | 90—1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11.240 | 3.210 | 2.450 | 5.580 | |||
3 | 90—1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带驾驶室 | 12.380 | 3.210 | 2.390 | 6.780 | |||
4 | 40—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3.260 | 1.260 | 0.790 | 1.210 | |||
5 | 60—7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4.220 | 1.730 | 1.120 | 1.370 | |||
6 | 60—7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带爬行档,最低速度小于0.2千米/小时 | 7.660 | 1.730 | 1.120 | 4.810 | |||
7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14.180 | 3.130 | 1.530 | 9.520 |
8 | 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带驾驶室 | 15.380 | 3.130 | 1.530 | 10.720 | |||
9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4行及以上、功率85马力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24.780 | 5.000 | 7.060 | 12.720 | ||
10 | 农用搬运机械 | 装卸机械 | 农用装载机(<0.6)m3 | 斗容量<0.6m3 | 3.000 | 0.000 | 3.000 | 0.000 |
11 | 运输机械 | 农用挂车(自卸) | 吨位≥8吨,自卸 | 4.780 | 0.000 | 2.600 | 2.180 | |
12 | 吨位<3吨,自卸 | 2.300 | 0.000 | 1.200 | 1.100 | |||
13 | 种植施肥机械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塑料秧盘,长*宽58cm*28cm或58cm*25cm | 5.700 | 0.000 | 0.000 | 5.700 |
14 | 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1.320 | 0.340 | 0.260 | 0.720 | |||
15 | 床土处理设备 | 0.540 | 0.100 | 0.150 | 0.290 | |||
16 | 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 箱体式全自动温控喷淋式种子催芽机 | 2.280 | 0.500 | 0.500 | 1.280 | ||
17 | 播种机械 | 水稻直播机 | 12行及以上,自走四轮乘坐式水稻直播机 | 9.760 | 1.500 | 3.300 | 4.960 | |
18 | 小粒种子播种机 | 自带动力,具有镇压功能;行距可调;播幅100cm-120cm宽度的蔬菜直播机,播种行数13行及以上 | 3.600 | 0.000 | 2.030 | 1.570 | ||
19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8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0.960 | 3.860 | 2.940 | 4.160 | |
20 | 9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1.360 | 3.860 | 2.940 | 4.560 | |||
21 | 施肥机械 |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1.600 | 0.500 | 0.300 | 0.800 | |
22 | 配套动力20kw及以上施肥机 | 1.640 | 0.070 | 0.090 | 1.480 | |||
23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式喷雾机 |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11.840 | 2.490 | 1.500 | 7.850 |
24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单轴1000—1500mm旋耕机 | 0.360 | 0.030 | 0.020 | 0.310 |
25 | 单轴1500—2000mm旋耕机 | 0.410 | 0.090 | 0.080 | 0.240 | |||
26 | 单轴2000-2500mm旋耕机 | 0.460 | 0.190 | 0.080 | 0.190 | |||
27 | 单轴2000-2500mm旋耕机,高箱体 | 0.740 | 0.190 | 0.080 | 0.470 | |||
28 | 单轴2500-3000mm旋耕机 | 0.560 | 0.240 | 0.060 | 0.260 | |||
29 | 单轴3000-4000mm旋耕机 | 1.660 | 0.240 | 0.060 | 1.360 | |||
30 | 单轴4000mm及以上旋耕机 | 2.300 | 0.240 | 0.060 | 2.000 | |||
31 | 旋耕机(≥35cm) | 双轴;耕深40cm及以上;幅宽140cm及以上 | 7.360 | 0.000 | 3.500 | 3.860 | ||
32 | 铧式犁(含翻转犁) | 单体幅宽25cm以下,5铧及以上铧式犁 | 0.280 | 0.100 | 0.050 | 0.130 | ||
33 | 开沟机 | 开沟深度50cm以下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 0.450 | 0.100 | 0.120 | 0.230 | ||
34 | 开沟深度50cm以下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带旋耕功能 | 0.620 | 0.100 | 0.120 | 0.400 | |||
35 | 圆盘犁 | 犁数3—4个,耕深≥20cm | 0.510 | 0.000 | 0.300 | 0.210 | ||
36 | 犁数5个以上,耕深≥20cm | 2.000 | 0.000 | 0.320 | 1.680 | |||
37 | 整地机械 | 筑埂机 | 上幅宽25—30cm;埂高≥20cm | 1.840 | 0.650 | 0.350 | 0.840 | |
38 | 驱动耙 | 2m-3m驱动耙 | 0.480 | 0.140 | 0.100 | 0.240 | ||
39 | 4m及以上耙、不带驱动 | 0.680 | 0.300 | 0.150 | 0.230 | |||
40 | 4m及以上耙、不带驱动,带液压 | 1.320 | 0.300 | 0.150 | 0.870 | |||
41 | 起垄机 | 悬挂式、畦面宽度80cm-150cm | 2.320 | 0.000 | 1.800 | 0.520 | ||
42 | 自走式、畦面宽度80cm-150cm | 4.300 | 0.000 | 1.730 | 2.570 | |||
43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11.160 | 2.950 | 2.850 | 5.360 |
44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32.640 | 6.990 | 8.910 | 16.740 |
注:①中央及市级补贴按照上级文件确定,若上级文件变更则作相应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②若某补贴机具购机发票所示金额小于累计补贴额度的,该机具不得享受区级补贴;
③未纳入市级补贴目录的机具经评审为区级推广补贴机具的,区级补贴额度为上表中的“合计”值;
④第13项“塑料秧盘,长*宽58cm*28cm或58cm*25cm”的补贴额度以“每万个”计。
附表2
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姓 名 (组织名称)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 ||||||||||
主要产业 | 产业规模 | ||||||||||
申请内容 | 机具品目 | ||||||||||
分类分档名称 | |||||||||||
申请数量 | 现有同类机具数量 | ||||||||||
是否申请市级累加补贴 | |||||||||||
驾驶证号码 | |||||||||||
安装地址 | |||||||||||
农机作业服务地点及作业量 | 1、 | 服务所在村(或镇): (章) | |||||||||
2、 | 服务所在村(或镇): (章) | ||||||||||
3、 | 服务所在村(或镇): (章) | ||||||||||
镇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注:1.主要产业填写“产业类别+主要出产物名称”,如“种植业-水稻、麦子”、“种植业-绿叶菜”、“畜牧业-生猪”等;
2.按产业类别,产业规模填写可播种面积、存栏数量、养殖面积、加工量等;
3.此申请表按机具类型分别填写;
4.申请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须填写驾驶证号码,申请粮食烘干设备等需要固定安装的农业机械须填写安装地址。
5.此表一式三份,区级农业主管部门、镇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者各存一份。
附表3
年度嘉定区补贴农机购置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于 年在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种植业与农机办公室办理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并获得了审批通过,在购买和使用国家补贴农机具过程中,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中央、市、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补贴农机购置流程购买补贴机具。经过多方比较,自主选择的机具品牌型号为:(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机具品目 | 生产企业 | 机具型号 | 数量 |
如遇质量纠纷,买卖双方协调解决,或依据《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2、所提供购机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购机意图明确,不以主观原因放弃购机指标,货票到位后及时支付货款。
3、所购买机具是本单位(本人)在我区农业生产作业中使用,同时遵守不擅自转卖或者以租赁等名义变相转卖补贴机具的规定。所购机具使用满5年确需处置的,按区农机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因农业生产经营条件或其它原因导致农业机械闲置同时该农机具又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进行处置的,经镇、区两级农机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市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过户、变更等异动登记手续。
4、牌证管理类的补贴农机购置后,按农机监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进行行驶作业,并接受定期或不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行驶作业。
5、自觉接受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种植业与农机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拒绝检查。
6、如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以上承诺事项,按国家或区农机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单位/人(签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表4
上海市主要农业机械配置参考标准
序号 | 机具种类 | 配置标准值 |
1 | 用于粮油生产的拖拉机 | 台机作业效率≥350亩/台 |
2 | 用于蔬果生产的拖拉机 | 台机作业效率≥150亩/台 |
3 | 水稻插秧机 | 台机作业效率≥400亩/台 |
4 | 水稻直播机 | 台机作业效率≥450亩/台 |
5 |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 台机作业效率≥500亩/台 |
6 | 喷杆喷雾机 | 台机作业效率≥600亩/台 |
7 | 粮食烘干机 | 每吨/批次装机量覆盖水稻种植面积≥30亩 |
注1:上述台机作业效率指的是单轮作业量,同一地块反复作业不重复计算;台机作业效率按照当年年底机具拥有量测算。
注2:用于粮油生产的拖拉机指的是,在粮油生产过程中,在田间进行耕整地作业的拖拉机,不包括仅用于田间转运的拖拉机。
注3: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块小、距其它产区远的地区给予必需的农机配置。
附表5 | ||||||||
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名单公示表(样张) | ||||||||
公示期: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 ||||||||
补贴对象名单 | ||||||||
姓名 | 乡镇 | 村组 | 申请机具品目 | 申请机具分类分档 | 补贴资金 | |||
中央 | 市 | 区县 | 合计 | |||||
已申请未获得补贴资格的名单 | ||||||||
姓名 | 乡镇 | 村组 | 申请机具品目 | 申请机具分类分档 | 未获得补贴资格的原因(勾选) | |||
不符合资质条件 | 不符合生产需求 | |||||||
不符合资质条件 | 不符合生产需求 | |||||||
不符合资质条件 | 不符合生产需求 | |||||||
对以上公示信息若有疑义,请致电__________(镇级农业主管部门)或__________(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反馈。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表6
年度嘉定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