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2000-2019-002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文 号: 嘉农委〔2019〕10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9〕106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畜禽水产绿色发展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根据《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综合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农委〔2019〕93号)有关要求,现将《嘉定区畜禽水产绿色发展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

 

嘉定区畜禽水产绿色发展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本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农业综合补贴政策试点改革的通知》(沪农委〔2019〕49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一)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

本区从事畜禽养殖,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取得养殖场备案的规模养殖场。

(二)养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1、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

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本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饲养过程中因病死亡的或者其他原因死亡的病害猪,不包括因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病害猪。流产、死胎和木乃伊胎不予补助。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年出栏生猪1000头(含)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

2、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在屠宰环节中检出病害猪的货主,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将病害猪(含病害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本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三)畜禽种质资源保护补贴

本区从事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在本区饲养、繁育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或列入上海市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濒危地方优良畜禽品种、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企事业单位等。

(四)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补贴

本区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周边环境符合绿色生产环境条件;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社等;必须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用于水产养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水产养殖场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进行建设相应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养殖水内循环处理系统建设,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最终达到循环水再利用和达标排放,外排养殖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二 、补贴数量与补贴标准

(一)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

1、对通过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检查验收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补贴10万元/场/年。

2、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年度内未发生因污染排放超标受到环保、水务部门处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补贴10万元/场/年。

(二)养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对于已完成初次免疫并佩戴动物免疫标识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80元标准给予生猪养殖场(户)补助。对于未完成初次免疫或未佩戴动物免疫标识的仔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40元标准给予生猪养殖场(户)补助。

2、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800元/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每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三)畜禽种质资源保护补贴

1、补贴数量

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国家和本市对不同品种畜禽遗传资源的保种方案和要求,核定基础群体与后备选育群体的数量。

2、补贴标准

根据不同品种的基础种群与后备选育群体在饲养和选育中所消耗的饲料、兽药、疫苗、水、电等成本,以及保种利用所必需的人工成本,折算各品种核心群的基本保种成本。

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猪19200元/年/头、羊6800元/年/只、鸡1600元/年/只。

(四)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补贴

养殖尾水经治理后达到循环再利用或达标排放,外排养殖尾水须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市农业农村委对验收通过的区级尾水治理项目进行书面和现场考核,书面考核包括尾水治理设施面积、尾水治理流程、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尾水检测报告,现场考核包括组织有关部门对已通过尾水治理项目验收的水产养殖场开展尾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水质抽查。考核通过给予补贴,标准为5000元/亩。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重视畜禽水产绿色发展工作,加大对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在设施设备更新与日常维护、生产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同时也要加强对畜禽水产绿色发展补贴资金支出使用方面的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