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9000-2018-013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10月31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19〕10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9〕108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嘉定区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关于要在全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地产农产品公共销售平台,积极发展农社对接平台,促进产销衔接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制定的《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31日
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办法(试行)
《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各区加强地产农产品营销渠道建设,积极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新业态,促进绿色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嘉定区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提出要在全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地产农产品公共销售平台,积极发展农社对接平台,进一步促进产销衔接。到2022年要创建农社对接点12个以上,培育一批地产绿色农产品直营店,建立绿色农产品网上直销平台1-2个。
为顺利完成乡村振兴规划目标和市级乡村振兴考核任务,加快推进我区地产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提高我区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制定以下补贴办法:
一、扶持对象
凡在本区注册登记,并从事农业生产满3年,开设地产农产品营销店或参加农业会展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范围
(一)开设营销店
1、地产农产品专卖店(不含在生产场所开设的田头直销店等,经营场所固定合法,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农社对接直销店(经营场所固定合法,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地产农产品专业网店。
以上三类营销店必须常年营业满2年。每店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其中地产农产品销售收入80万元以上,地产农产品销售占比50%以下的门店必须开设“嘉定”农产品销售专区。专卖店和直销店必须位于上海市范围内。
(二)参加会展
参加由市、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国际、国内的省市级及以上农业会展。
三、补贴标准
按照开设营销店的性质和规模分别给予补贴:合同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店一次性补贴5万元/店,10-20平方米并位于中心城区的店一次性补贴2万元/店,专业网店一次性补贴5万元/店。每个经营主体一年营销补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按照参加农业会展的级别分别给予补贴:国外农产品展示展销,给予补贴3万元/次;国家级农业会展,补贴1万元/次;省、市级农业会展,补贴3000元/次。每个经营主体一年会展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有关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申报内容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申报本补贴。
四、申报程序
该补贴每年申报一次,每次申报前一年度营销和会展补贴,每年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一)申报单位填写《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申报表》(附件2)、《嘉定区农产品自产自销和产地收购情况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踏勘)。
(二)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在“嘉定三农频道”、“嘉定农业微信公众号”、“农民一点通”上予以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将核准的补贴资金拨付至有关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范围和标准
2.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申报表
3.嘉定区农产品年度自产自销和产地收购情况表
附件1:
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名称 | 补贴范围 | 申报条件 | 提交材料 | 补贴标准 |
营销补贴 | 农产品专卖店、农社对接直销店、专业网店 | 1、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其中地产农产品的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2、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3、诚信经营,买卖公道,不拖欠农户货款。 | 1、申请表(附件2);2、该店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地产农产品销售额必须在审计报告中体现);3、嘉定区农产品自产自销和产地收购情况表(附件3);4、农产品收购合同及该店前一年度的银行对账单;4、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合法性材料(租赁协议等)复印件及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 20平方米以上的店面一次性补贴5万元/店,10-20平方米并位于中心城区的店面一次性补贴2万元/店,专业网店一次性补贴5万元/店。每个经营主体一年营销补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
会展补贴 | 农业会展 | 参加由市、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国际、国内农业会展(观展除外) | 1、申请表(附件2);2、市、区农业农村委邀请参展通知;3参加会展的现场照片;4、其他参展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 国外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展补贴3万元/次;国家级农业会展,补贴1万元/次;省、市级农业会展,补贴3000元/次。每个经营主体一年会展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
附件2:
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情况 | ||||||||||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
主营业务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二、申报内容 | ||||||||||
1、营销补贴 | ||||||||||
营销店 类型 | 地址/网址 | 经营面积 (m2) | 年销售收入 (万元) | 其中地产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申报补贴金额 (元) | |||||
1、 | ||||||||||
2、 | ||||||||||
… | ||||||||||
2、会展补贴 | ||||||||||
会展名称 | 会展级别 | 申报补贴金额(元) | ||||||||
1、 | ||||||||||
2、 | ||||||||||
… | ||||||||||
三、申报承诺
| ||||||||||
三、初审意见
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字盖章 | ||||||||||
四、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3:
嘉定区农产品 年度自产自销和产地收购情况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店)申报日期:
经营方式 | 品种 | 数量(吨) | 平均收购价格 | 供货单位(合作社、农户等) | 联系电话 |
自产自销 | 1、 | ||||
2、 | |||||
… | |||||
产地收购 | 1、 | ||||
2、 | |||||
… | |||||
企业承诺 | 谨对申报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名: | ||||
审核意见 |
该店年销售额 万元,其中地产农产品销售 万元。
审计单位盖章
|
注:该表为一店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