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9000-2018-01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文 号: 嘉农委〔2019〕10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19〕108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嘉定区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关于要在全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地产农产品公共销售平台,积极发展农社对接平台,促进产销衔接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制定的《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31日

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办法(试行)

《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各区加强地产农产品营销渠道建设,积极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新业态,促进绿色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嘉定区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提出要在全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地产农产品公共销售平台,积极发展农社对接平台,进一步促进产销衔接。到2022年要创建农社对接点12个以上,培育一批地产绿色农产品直营店,建立绿色农产品网上直销平台1-2个。

为顺利完成乡村振兴规划目标和市级乡村振兴考核任务,加快推进我区地产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提高我区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制定以下补贴办法:

一、扶持对象

凡在本区注册登记,并从事农业生产满3年,开设地产农产品营销店或参加农业会展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范围

(一)开设营销店

1、地产农产品专卖店(不含在生产场所开设的田头直销店等,经营场所固定合法,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农社对接直销店(经营场所固定合法,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地产农产品专业网店。

以上三类营销店必须常年营业满2年。每店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其中地产农产品销售收入80万元以上,地产农产品销售占比50%以下的门店必须开设“嘉定”农产品销售专区。专卖店和直销店必须位于上海市范围内。

(二)参加会展

参加由市、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国际、国内的省市级及以上农业会展。

三、补贴标准

按照开设营销店的性质和规模分别给予补贴:合同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店一次性补贴5万元/店,10-20平方米并位于中心城区的店一次性补贴2万元/店,专业网店一次性补贴5万元/店。每个经营主体一年营销补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按照参加农业会展的级别分别给予补贴:国外农产品展示展销,给予补贴3万元/次;国家级农业会展,补贴1万元/次;省、市级农业会展,补贴3000元/次。每个经营主体一年会展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有关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申报内容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申报本补贴。

四、申报程序

该补贴每年申报一次,每次申报前一年度营销和会展补贴,每年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一)申报单位填写《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申报表》(附件2)、《嘉定区农产品自产自销和产地收购情况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踏勘)。

(二)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在“嘉定三农频道”、“嘉定农业微信公众号”、“农民一点通”上予以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将核准的补贴资金拨付至有关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范围和标准

2.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申报表

3.嘉定区农产品年度自产自销和产地收购情况表

 

 

 

 

 

 

 

 

 

附件1:

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名称

补贴范围

申报条件

提交材料

补贴标准

营销补贴

农产品专卖店、农社对接直销店、专业网店

1、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其中地产农产品的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2、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3、诚信经营,买卖公道,不拖欠农户货款。

1、申请表(附件2);2、该店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地产农产品销售额必须在审计报告中体现);3、嘉定区农产品自产自销和产地收购情况表(附件3);4、农产品收购合同及该店前一年度的银行对账单;4、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合法性材料(租赁协议等)复印件及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20平方米以上的店面一次性补贴5万元/店,10-20平方米并位于中心城区的店面一次性补贴2万元/店,专业网店一次性补贴5万元/店。每个经营主体一年营销补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会展补贴

农业会展

参加由市、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国际、国内农业会展(观展除外)

1、申请表(附件2);2、市、区农业农村委邀请参展通知;3参加会展的现场照片;4、其他参展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国外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展补贴3万元/次;国家级农业会展,补贴1万元/次;省、市级农业会展,补贴3000元/次。每个经营主体一年会展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附件2:

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人及电话


主营业务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申报内容

1、营销补贴

营销店

类型

地址/网址

经营面积

(m2)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其中地产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申报补贴金额

(元)

1、






2、











2、会展补贴

会展名称

会展级别

申报补贴金额(元)

1、



2、





三、申报承诺
    兹申报      年度营销补贴       万元/会展补贴       万元,以上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其他财政扶持,谨对申报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三、初审意见         

 

 

                 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四、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嘉定区农产品     年度自产自销和产地收购情况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店)申报日期:           

经营方式

品种

数量(吨)

平均收购价格

供货单位(合作社、农户等)

联系电话

自产自销

1、





2、









产地收购

1、





2、









企业承诺

谨对申报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名:           

审核意见

 

该店年销售额       万元,其中地产农产品销售        万元。

 

 

 

 

                                        审计单位盖章

 

注:该表为一店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