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9000-2020-006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0年02月09日 文 号: 嘉农委〔2020〕1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0〕11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涉农生产经营主体:

现将《嘉定区农业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

  

嘉定区农业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嘉定区农业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为加强对我区涉农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种植散户及相关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条块协同联动

区农业农村委与各镇强化条块联动,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应安排专人对接区农业农村委联络员,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情况排查、信息汇集报送等具体工作。

二、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

(一)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办)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1)发放;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办)要和各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二)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现场指挥,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制定防控工作制度、明确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等,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企业、合作社要加强管理,做好人员信息、体温检测、防疫消毒、防疫物资采购发放等台账记录。

三、严格遵守复工规定

按照《嘉定区关于生产企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复工必须做到“五个到位”,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隔离设施到位、防护措施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未全部达到复工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工前到属地街镇办理复工备案手续。企业复工后加强“八项管理”,即加强班制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环境管理、加强后勤管理、加强会议管理、加强扩员管理、加强报备管理、加强宣传管理。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控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办)与属地村居要加强联系,要掌握企业、合作社从业人员及各村种植散户基本情况和动态;对尚未返沪的人员,要加强劝返力度,规劝相关人员暂缓返沪;对已返沪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一)重点地区人员

对于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自抵沪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一律不得外出,自觉向所在地村居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并解除隔离观察的,到期后正常上班;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向所在地村居报告。

企业、合作社有隔离条件的,隔离场所要做到一人一间,设置独立的卫生间,并落实隔离人员各项生活保障措施;企业、合作社原则上不得将重点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安排在设施农业用房(含集装箱)内隔离观察;有居所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无居住条件的人员,到属地提供的集中隔离点进行健康观察,由企业、合作社或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二)其他地区人员

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人员,自抵沪之日起,进行居家自我健康观察或由所在单位安排健康观察14天,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如有异常及时向村居报告,健康观察期间应控制外出,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正常上班。

对提供集体宿舍的企业、合作社,应在宿舍内划分独立区域安排人员健康观察,原则上要做到一人一间,相关人员应与其他人员分开居住、生活。

种植散户由其所在村妥善安排隔离或健康观察。

五、加强防疫消毒

(一)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本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室技术指引的消毒技术要点,落实预防性消毒措施,加强对生产场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的防疫消毒,安排人员住宿的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加强对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生活垃圾实施分类处理,并严格按规定处理口罩等医废垃圾。

(二)种植散户要注意保持个人及住所环境的卫生,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外出活动,做好防护措施。

六、加强生产经营场区管理

(一)未复工的生产经营主体要做好值守工作,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对值守人员,要加强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

(二)对于已复工的生产经营主体,一般情况下谢绝接待访客,因特殊情况的来访人员,须经确认,凭有效

进入手续,并进行体温检测及实名登记;应当设置独立场所接待来访人员,并做好防疫消毒;加强车辆管理,外来车辆按照要求登记、消毒后,停放指定场地。

(三)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按要求,落实所有进场人员体温检测及登记措施,并做好人员进出记录;原则上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不明身份人员或未经体温检测人员进入场区。

(四)要减少人员相对聚集性活动,不集中召开业务会议,可以采取分批换班生产、分棚种采作业等形式;集体食堂必须分批次错峰用餐,不得违规饲养、宰杀或处置野生动物,保障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生活场所要加强通风和环境消毒。

(五)生产、生活保障物资应落实专人外出采购,外出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记录外出时间、路线及地点等信息。

七、加强教育培训

(一)生产经营主体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场区醒目位置张贴宣传资料,要将防疫教育纳入人员上岗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防控意识。

(二)生产经营主体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在日常生产、管理、交易、接待等环节主动佩戴口罩,自觉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出入交易场所时应服从相应管理要求。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普及,倡导会员主体积极落实防控责任。

八、实行报告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周报制度,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办)要在摸清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外出地区、抵沪日期、居住形式等)的基础上,于每周四下午16点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相关统计表(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办)要加强对上报内容的审核把关。

九、加强物资储备和管理

生产经营主体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储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防护物资,并及时发放给从业人员,并做好防疫物资采购、发放等台账记录。

十、加强值守及应急处置

(一)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强应急值守,如发现人员体温异常等可疑情况,应按照程序联系属地村居落实专车送至就近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防疫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封锁场地区域,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防治。

(二)种植散户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三)本区指定发热门诊为瑞金医院北院、区中心医院、安亭医院及南翔医院。

十一、强化督查和指导

(一)区农业农村委将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督查和指导,各生产经营主体要规范开展防控工作并如实、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

(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生产经营主体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本实施细则由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根据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张)

          3.嘉定区涉农经营主体离沪人员情况汇总表

          4.嘉定区务农散户情况汇总表

          5.嘉定区涉农经营主体离沪人员情况统计表

          6.嘉定区涉农经营主体离沪人员登记表

          7.嘉定区务农散户人员登记表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各项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外出活动,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进入公共场所的,自觉佩戴口罩,加强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二、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自抵沪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自觉向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正常上班。

三、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应居家自我健康观察或由所在单位安排健康观察14天,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如有异常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

四、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对拒不配合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张)

_______________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本单位员工和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

严格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防控组织架构及相关制度,落实人员及岗位职责,明确应急流程,开展人员信息排查登记、日常健康状况监测和相关政策宣传;加强口罩、消毒液、测温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对场地、设备、车辆、餐具等加强消毒;加强人员管理,规范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好人员信息、体温检测、防疫消毒记、防疫物资采购发放等台账记录。

我单位将按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如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嘉定区涉农经营主体离沪人员情况汇总表

                                                                                                      数据截止   月   日

乡镇

涉农经营主体数量

本地人数

外地人数

未离沪人数

离沪人数

员工总人数

离沪已返沪人员

离沪未返沪人员



已返沪人数

重点地区集中或居家隔离情况

其他地区居家观察情况

未返沪人数

预计返沪人数



重点地区

其他地区

合计

隔离人数

解除隔离人数

集中隔离

合作社提供集体宿舍

农业设施用房(集装箱)

租赁民房

隔离人数合计

解除隔离合计

合作社提供集体宿舍

农业设施用房(集装箱)

租赁民房

隔离人数合计

解除隔离合计

重点地区

其他地区

合计



安亭镇





























华亭镇





























徐行镇





























南翔镇





























菊园





























江桥镇





























马陆镇





























外冈镇





























工业区





























合计





























 

附件4:

嘉定区务农散户情况汇总表



















数据截止  月 日











乡镇

散户总人数

已返沪人数

已返沪重点地区集中或居家隔离情况

已返沪其他地区居家观察情况

未返沪人数

预计返沪人数


未离沪人数

离沪人数

合计

重点地区

其他地区

合计

隔离人数

解除隔离人数

集中隔离

农业设施用房(集装箱)

租赁民房

隔离人数合计

解除隔离合计

农业设施用房(集装箱)

租赁民房

隔离人数合计

解除隔离合计

重点地区

其他地区

合计


安亭镇























华亭镇























徐行镇























南翔镇























菊园























江桥镇























马陆镇























外冈镇























工业区























合计























 

附件5:

                                    嘉定区涉农经营主体离沪人员情况统计表















数据截止  

月   日





序号

乡镇

合作社名称

员工总人数

离沪人员已返沪人数

离沪人员未返沪人数




未离沪人数

离沪人数

合计




本地人数

外地人数

本地人数

外地人数

重点地区

其他地区

合计

重点地区

其他地区

合计




















































































































































































































经审核无误,无遗报、无漏报,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附件6:

嘉定区涉农经营主体离沪人员登记表












数据截止         

月   日



序号

乡镇

合作社名称

姓名

外出地区(省市)

已返沪人员

未返沪人员

目前居住形式(请打勾)


返沪日期

是否重点地区(是打√,否打╳)

是否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

计划返沪日期

是否重点地区(是打√,否打╳)

合作社提供集体宿舍

农业设施用房(集装箱)

租赁民房

其他(请备注)























































































































































































经审核无误,无遗报、无漏报,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附件7:

嘉定区务农散户人员登记表












数据截止    月   日



序号

乡镇

姓名

是否离沪(是打√,否打╳)

外出地区(省地区)

已返沪人员

未返沪人员

目前居住形式(请打勾)


返沪日期

是否 重点地区(是打√,否打╳)

是否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

计划返沪日期

是否重点地区(是打√,否打╳)

农业设施用房(集装箱)

租赁民房

其他(请备注)





































































































































































































经审核无误,无遗报、无漏报,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