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9000-2020-007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2月12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0〕1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0〕13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特制订《嘉定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 年2月12日
嘉定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及市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三农频道”、嘉定农业微信、农业微网站等平台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为信息发布工作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信息,并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信息的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各单位、各科室报送信息统一通过“嘉定农业在线投稿系统”上传,并按区农业农村委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操作办法(附件1)填写审签表;“三农频道”内“单位信箱”信件由党政办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明确信息发布审核人及一名信息员(附件2),信息员承担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本单位相关信息的职责。信息中心负责建立信息员联络渠道,确保信息交换及时通畅。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对信息自行审核把关。信息中心负责接收发布各单位各部门已审核信息,填写《嘉定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发布审核表》后按程序发布,特别重大信息需报委主要领导或委党政班子会议审核发布。
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信息,领导检查、调研及活动等信息及工作公文,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发布。
第七条 信息稿原则上做到1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送;委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当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第八条 为加强涉密信息管理,实行信息层级审核制。党政办对上网信息的保密范围、密级制定予以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将撤回理由通过政务网专送件发送至信息中心,审核后撤回。
第九条 下列信息不得在“三农频道”、嘉定农业微信等平台上发布:带密级的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条 信息中心应做好网站防范、处置网络攻击、非法入侵、硬件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为加强网站信息管理,采用通报及年度考核制。信息中心定期对网站进行检查评估,每月统计汇总信息报送与采用数量,并报农业农村委党政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事业单位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达标的机关各科室取消本科室负责人和科室信息员年度优秀个人的参评资格;对不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导致信息发布工作出现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区农业农村委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操作办法
2. 信息员及审核人名单
3. 信息报送数量考核指标
4.“三农频道”栏目负责部门一览表
附件1:
区农业农村委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操作办法
为加强我委政务信息安全管理,促进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一事一议。
1、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公文类信息、财政类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以及公示公告等;
2、由我委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信息审查应填写审查表(见附件),履行审批手续。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区农业农村委党政办将不定期对信息审查记录进行抽查。
(一)公文类信息
公文类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应贯穿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全过程,公文签发并印制完毕后,由各单位保密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做好有关文件发布、目录更新工作。
(二)财政类信息
财政类信息包括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等。根据市财政、区财政的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拟公开信息经科室初审、保密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予以发布。
(三)机构信息、日常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其他信息
机构信息、日常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其他信息由科室初审、保密分管领导或保密干部审核、单位分管领导签发后,方可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予以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凡用于报送或上网发布信息的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磁介质信息载体,不得存储或处理涉密信息,做到专盘专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混用。
2、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附表:
区农业农村委政务信息公开审签表 | |
信息标题 | |
发布途径 | □嘉定门户网站“三农频道” □农业微网站 □“嘉定农业”微信号 □上报区委办、区府办 □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其它 |
信息内容 | |
签发意见 | 科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保密审查意见: | |
年 月 日 | |
领导意见: | |
年 月 日 | |
备注:信息内容可另附页。 |
附件2:
信息员及审核人名单
序号 | 科室/单位 | 信息员 | 审核人 |
1 | 党政办 | 周晓晨 | 马玲莉 |
2 | 组织人事科 | 杨丽婧 | 王宽杰 |
3 | 计划财务科 | 顾晓婷 | 孙建焕 |
4 | 综合发展科 | 程勤贤 | 张国平 |
5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张 延 | 何克满 |
6 | 种植业与农机办公室 | 赵 勇 | 李 炯 |
7 | 畜牧兽医与水产办公室 | 费琼慧 | 史子学 |
8 | 建设管理科 | 李 隽 | 皋春华 |
9 | 政策法规和经营管理科 | 韩娴博 | 陆铭超 |
10 | 农业项目促进科 | 邵 霞 | 高红亮 |
11 | 农技中心 | 赵奕雯 | 顾月兰 |
12 | 执法大队 | 宣 艳 | 曹 杰 |
13 | 疫控中心 | 庄建萍 | 陈建生 |
14 | 水产站 | 程 熙 | 胡春晖 |
15 | 农经指导站 | 杨天纯 | 居晓方 |
16 | 信息中心 | 赵怡青 | 庄 洁 |
17 | 农机站 | 吴英健 | 冯敏康 |
附件3:
信息报送数量考核指标
序号 | 科室/单位 | 报送数量(条) |
1 | 党政办 | 50 |
2 | 组织人事科 | 30 |
3 | 计划财务科 | 5 |
4 | 综合发展科 | 30 |
5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30 |
6 | 种植业与农机办公室 | 45 |
7 | 畜牧兽医与水产办公室 | 30 |
8 | 建设管理科 | 30 |
9 | 政策法规和经营管理科 | 5 |
10 | 农业项目促进科 | 5 |
11 | 农技中心 | 200 |
12 | 执法大队 | 80 |
13 | 疫控中心 | 40 |
14 | 水产站 | 40 |
15 | 农经指导站 | 40 |
16 | 信息中心 | 40 |
17 | 农机站 | 40 |
备注:2020年起,增加采用率考核指标,为报送数量的80%。 附件4: 三农频道栏目负责部门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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