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5000-2020-006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6月01日 | 文 号: | 嘉农委规〔2020〕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规〔2020〕2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产品认证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区农业农村委有关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嘉定区农产品认证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0年3月31日
嘉定区农产品认证奖补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嘉定农业发展实际,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动力,以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为主线,大力推进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确保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7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1号)、《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嘉定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嘉委发〔2018〕34号)及《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综合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农委〔2019〕93号)等精神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补目的
通过对农产品质量认证结果进行奖补,有力推动我区农业绿色、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标准化技术培训和生产服务指导,辐射带动更多农产品进行标准化生产,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总量规模,实施农产品品牌化销售,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到2022年末,本区地产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率不低于30%。
二、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必须在本区注册登记,并拥有固定生产基地,通过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关于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并获得证书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组织。
(二)奖补标准
区级财政每年对获证的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有机农产品(以上三类均包括首次获证和续展换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予以奖补。获证日期以证书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1、认证费用补贴
通过绿色食品认证认定的,在认证过程中产生的认证审核费、标志使用费、产地环境检测费、产品检测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由市(或区)级财政予以全额补贴(同一凭证只补一次)。
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认证费用由市(或区)级财政一次性补贴3万元。
2、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①粮食:稻谷每亩奖补120元,上限为30万元;大米和玉米每亩奖补195元,上限为30万元;小麦不纳入奖补范围。
②水果(含草莓、西甜瓜):水果每亩奖补120元,上限为30万元。
③蔬菜:绿叶菜每亩次奖补185元(以实际亩次为准,单个
地块的亩次不超过3次),上限为60万元;非绿叶菜每亩次奖补185元,上限为30万元。
④食用菌:每吨奖补100元,上限为10万元。
⑤水产品:鲫鱼、草鱼8000元/吨(除鲢鳙外,其他鱼类参照此标准)、南美白对虾、中华绒螯蟹3500元/吨(其他甲壳类水产品参照此标准)、其他1000元/吨(大水面或不投喂饲料的品种),以证书载明的产量为准,奖补上限为160万元。
⑥畜产品:获证当年以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畜产品奖补100元/吨,上限为30万元。
⑦加工类产品:获证当年以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三年一次性奖补30万元。
3、农产品地理标志
每个登记证书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根据获证当年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生产资料奖补100元/吨,上限为10万元;获证一年后,按照各级机构对认证主体核准的实际产量(以证书载明的产量为上限),按以上标准给予奖补。
以上第2、3、4项可叠加市级奖补政策。
(三)奖补程序
1、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每年3月31日前将截至上年度11月30日之前在有效期内的获证生产经营主体,向本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材料,镇农业服务中心经核实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再次核实后,列入下年度预算给予奖补。具体材料包括:
(1)有效的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其他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农产品地理标志
每年3月31日前将截至上年度11月30日之前首次获得或续展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行业协会等组织,向本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材料,镇农业服务中心经核实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再次核实后,列入下年度预算给予奖补。具体材料包括:
(1)有效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其他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在申请过程中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奖补资金拨付之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奖补:
(1)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产品中检出违禁物质或其他指标超标的;
(3)违法违规用地或破坏农业环境的。
(四)资金管理
本奖补资金用于获证组织申请认证相关费用的补助。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品一标”认证的重要意义,将加快推动绿色食品发展作为本区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绿色食品工作体系,做好摸底梳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二)明确主体责任。绿色食品发展,生产主体是第一责任人,从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入手,重点在种养殖、加工、储运过程中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环境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在培育壮大现有绿色食品企业的同时,大力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绿色食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食品,稳步扩大认证规模。
(三)深化宣传培训。整合技术资源,加强绿色生产技术研究,强化培训推广服务,指导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提升组织管理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推动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加强绿色食品知名度、美誉度宣传,提高绿色食品公众品牌在生产者和消费者群体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增强企业绿色食品认证的意识及消费者的安全消费、品牌消费观念。
(四)完善监管体系。建立“以属地监管为原则、行政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的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加强区、镇两级绿色检查员、监管员及企业绿色内检员队伍建设。推进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追溯,对申请“三品”认证的企业纳入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接受追溯管理。落实企业年检、产品质量年度抽检、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与打假等监管制度,确保让广大市民吃到放心的绿色食品。
(五)落实配套措施。农业产业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加大政策性扶持与引导,凡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农业旅游项目资金扶持、标准化示范场(园)资金扶持以及农业企业各类评优评奖等,必须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未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不给予资金扶持或推荐。
(六)强化监督考核。把绿色食品认证发展作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等创建活动与农产品认证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党委、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对各区农业农村委的农产品认证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大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的考核力度,并不断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绿色食品认证目标圆满完成。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关于加强农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嘉农委〔2016〕34号)同时废止。
相关稿件:《嘉定区农产品认证奖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