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9000-2020-01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0年01月01日 文 号: 嘉农委规〔2020〕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规〔2020〕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农业保险工作,更好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补偿作用,现将《上海市嘉定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0年4月8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案

  (2020-2022年)

 

为积极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本区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工作,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与保障程度,进一步保障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和政策支持保护作用,构建覆盖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根据《上海市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案(2019-2021年)》(沪农委规〔2019〕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2020-2022年上海市嘉定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费补贴对象

本区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对象为在本区区域从事农业生产并在本区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办理相关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手续的农户。

二、保费补贴目录

对关系国计民生、种植面积较广、饲养数量较大、农业总产值占比相对较高的保险标的险种以及对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保险标的险种,除中央、市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外,同时给予区、镇二级财政保费补贴。具体保费补贴险种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确定。

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给予保险保费补贴险种,5类17项(单位保额和费率标准详见附件)。

(一)种植业类:水稻、蔬菜(包含露地绿叶菜气象指数)、水果、食用菌种植保险险种;

(二)养殖业类: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羊、淡水水产养殖保险险种;

(三)种源类:杂交水稻制种、青菜制种、种公猪、种禽保险险种;

(四)涉农财产类:大棚设施、农机具综合、渔船综合保险险种;

(五)价格指数类: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区、镇二级财政给予保险保费补贴险种,6大类9项(单位保额和费率标准详见附件)。

(一)种植保险类:葡萄气象指数保险、草莓气象指数保险、粮食价格指数保险;

(二)养殖业保险类:生猪重大疫情保险;

(三)农业生态保护保险类:基本农田生态综合保险;

(四)涉农人员保险类:务农人员(农机驾驶员、种植业、养殖业)意外保险;

(五)综合保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种养”结合生态农业保险;

(六)种源农业保险类:种羊养殖保险。

三、保费补贴标准和承担比例

市级范围保费补贴标准和承担比例

(一)水稻、杂交水稻制种、能繁母猪、生猪和奶牛保险险种财政保费补贴标准为80%;

(二)蔬菜(包含露地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险种财政保费补贴标准为70%;

(三)淡水水产养殖和大棚设施保险险种财政保费补贴标准为60%;

(四)农机具综合、渔船综合保险险种财政保费补贴标准为50%;

(五)水果、食用菌、羊、青菜制种、种公猪、种禽保险险种财政保费补贴标准为40%;

(六)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标准不高于90%。

水稻、杂交水稻制种、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五项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险种,财政保费补贴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承担。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保费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40%。其他险种由市级财政承担财政保费补贴部分的40%,区级财政承担财政保费补贴部分的60%。

区级范围财政保费补贴标准和承担比例

葡萄气象指数保险、草莓气象指数保险、粮食价格指数保险、基本农田生态综合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务农人员意外保险、“种养”结合生态农业保险、种羊养殖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70%,其中:区级财政承担50%,镇级财政配套20%。

其他创新型或试点型保险险种按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求执行并作相应配套。

鼓励区域特色农业保险、各类指数类和收入类农业保险及涉农财产类保险的试点和推广,区、镇二级财政根据项目特点给予一定标准的财政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根据具体方案商定。

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可提高有关补贴险种保险金额、增加保险附加险责任等,由此产生的保费补贴部分,由镇级财政自行承担。

农户在投保时,须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的单位补贴保额足额投保,按规定缴纳自付保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有关补贴险种保险金额、增加保险附加险责任等,由此产生的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

    四、单位补贴保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

(一)对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险种,农业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保险责任和风险发生概率合理厘定保额和保险费率,并且完善保险条款。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为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对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投保面积在50亩以上的水稻、蔬菜、水果(西瓜、甜瓜、柑橘、葡萄、桃、梨)、淡水水产(鱼、虾、蟹)等险种,在保持保费补贴标准和市区财政承担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增加10%的单位补贴保额。

五、工作措施

(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应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清算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送相关财政补贴资金预算、清算、结算情况及区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案等材料。

(二)各镇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基层服务体系,并结合本地财政状况、特色农业发展和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相关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建议,落实保险资金配套政策,并报备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根据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方向以及市、区有关产业政策的导向,引导生产者进行投保,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知晓度,增强农户保险意识。

(三)农业保险机构应当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者满意度。农业生产者发生退保、批改等情况时,农业保险机构应在审核扣除相应财政保费补贴后,及时将相应保费退付给农业生产者。

(四)禁止虚报面积、违规投保等情况,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农业生产者等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除责令改正并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本区采取农户自付保费方式,区、镇二级的财政补贴资金按要求及时与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分别自行结算。区、镇二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镇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监督落实。

六、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与市级财政补贴政策有不一致的,以市级文件为准。


附件:

1.种植业和养殖业类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费率指导标准附件1.pdf

2.种源类农业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费率指导标准附件2.pdf

3.大棚设施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费率指导标准附件3.pdf

4.农机具综合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保费指导标准附件4.pdf

5.渔船综合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费率指导标准附件5.pdf

6.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食用安全)保险险种单位保额及费率标准附件6.pdf

7.葡萄气象指数保险—葡萄降雨量指数保险险种单位保额及费率标准附件7.pdf

8.务农人员意外保险险种单位保额及费率标准附件8.pdf

9.“种养”结合生态农业保险—小龙虾险种单位保额及费率标准附件9.pdf

10.种羊养殖保险险种单位保额及费率标准附加10.pdf

11.粮食价格指数保险方案另行报备

12.草莓气象指数保险方案另行报备

13.生猪重大疫情保险方案另行报备

14.基本农田生态综合保险方案另行报备


相关稿件:《嘉定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案(2020-2022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