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9000-2020-019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5月25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0〕4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0〕47号关于申请拨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的报告(补报)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沪财教〔2014〕80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审核获得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的状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确认4人次(详细名单见附件2)符合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资格,申请人向我委提交的在职在岗证明、承诺书及其他证明等书面材料已按要求存档,现按规定申请拨付2020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贰万伍仟壹佰圆整(小写25100元)。
特此报告。
附件: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拨款申请表(补报)申请表.pdf
2.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拨款明细表(补报)明细表.pdf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