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2000-2020-00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0年06月05日 文 号: 嘉农委〔2020〕4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0〕49号

关于印发《2020年嘉定区渔业生态和水产品安全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沪农委〔2020〕7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研究,现将《2020年嘉定区渔业生态和水产品安全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2020年嘉定区渔业生态和水产品安全工作任务清单

 

为全面推进我区渔业绿色发展,推动渔业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沪农委〔2020〕70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2020年渔业生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主要包括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三项工作。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

(一)工作内容

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养殖水内循环处理系统建设,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最终达到循环水利用和达标排放,外排养殖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二)工作任务

2020年全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面积为500亩。

(三)工作安排

建设周期为2020-2021年。

(四)建设标准

指导建设标准为5000元/亩,镇财政可视情况予以配套。

(五)绩效目标和考核

各镇完成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任务,每新增1个场在2020农业工作考核“生态农业”(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加1分。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区级尾水治理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对验收通过的区级尾水治理项目进行考核。

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

(一)工作内容

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府办发〔2018〕21号)要求,引导我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为水产绿色食品认证打好基础,促进我区水产养殖实现生产环节绿色、产业高效和环境友好目标。

(二)工作任务

2020年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进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从事水产养殖的水面积覆盖率达上年度池塘面积的60%以上,2020年我区考核目标1230亩。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各镇农办填报养殖户名册

6月15日前:各镇农办按照附表1格式填报不低于本辖区考核比例的养殖面积的养殖户名册。

第二阶段: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培训

6-7月: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根据《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内容对水产养殖户进行培训。

第三阶段: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绿色生产和考核

7-9月:各镇农办组织辖区内水产养殖场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自主开展生产条件改造和提升,做好减排减药、水质检测、生产日志记录、投入品管理等工作,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9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与水产办、水产技术推广站、执法大队)根据《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考核表》(附表2)内容进行考核和检查,并将考核合格的养殖场名录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

(四)补贴标准

奖补标准为200元/亩。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为先建后补方式。

(五)绩效目标和考核

各镇完成水产养殖场绿色生产技术规范认定,每新增1个场在2020农业工作考核“生态农业”(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加0.5分。

三、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

(一)工作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水产养殖场开展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养殖生产单位内部生产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养殖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病害防控、养殖废水处理等关键环节的自控和自检,鼓励实行标准化管理。构建绿色养殖生态系统,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等措施,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推广生态养殖方式,从源头上防控水生动物疫病,倡导水产养殖少用药、不用药理念。推进集约化、智能化、生态化发展,强化品牌效应,全面提高生态、绿色、优质、安全水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水产养殖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任务

创建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家。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6月15日前,各镇农办部署辖区内当年资格到期的示范场和其他养殖单位参加活动,新创建单位的申报材料(附表3)报区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与水产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6-9月,在区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与水产办、水产技术推广站、执法大队)的指导下,各创建单位自主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升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等综合能力提升工作。

第三阶段:10月,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附表5)相应标准对各创建单位和资格到期单位进行验收,结果在上海农业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部。

第四阶段:11-12月,农业农村部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审核,发文公布示范场名单。

(四)奖补标准

市级奖补标准为5万元/家。

(五)绩效目标和考核

2020年按照《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对从事水产养殖并获得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水产养殖场数量进行考核,各镇获得这个称号,每新增1个场在2020年农业工作考核“荣誉表彰”中加2分。

 

附表:1. 2020年上海市嘉定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申请表附表1.pdf

          2-1.水产养殖绿色生产养殖户名单附表2-1.pdf

          2-2.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考核表附表2-2.pdf

          3-1.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表3-1.pdf

          3-2.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附表3-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