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9000-2020-02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文 号: 嘉农委〔2020〕7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0〕70号

关于申请审核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格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沪财教[2014] 80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归航等1人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提出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确认归航等1人(详细名单见附件1)符合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格,现按规定申请审核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格。

特此报告。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


关于申请审核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格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