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2000-2020-004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0年08月13日 文 号: 嘉农委〔2020〕7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0〕74号

关于印发《2020年嘉定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沪农委〔2020〕70号)和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综合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农委〔2019〕9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嘉定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2020年嘉定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沪农委〔2020〕70号)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嘉定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我区水产养殖场通过养殖场自治、连片养殖集中式治理的形式,落实相应的尾水治理面积,全面完成养殖尾水治理任务。通过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养殖水内循环处理系统建设,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最终达到循环水再利用或达标排放,外排养殖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全年计划完成500亩养殖面积的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建设条件

1.必须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周边环境符合绿色生产环境条件;

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社等;

3.必须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用于水产养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水产养殖场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建设主体

各项目承担单位为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实施。

四、建设标准

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模式,验收通过合格后,建设补贴标准为5000元/亩。

五、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

1.建设内容

(1)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2)尾水治理设施包括生态沟渠(管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池、潜流湿地)、生物净化池、底泥处理池、养殖废弃物处理辅助设施等;

(3)尾水排放口应建立水闸,实现排放可控;

(4)配置挺水植物、水质净化过滤装置、机械化或自动化集污设施等。

2.技术要求

(1)养殖尾水治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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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尾水治理设施面积

尾水治理设施面积须按照所要治理的养殖池塘面积的一定比例建造,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其设施面积要求如下:

蟹类:宜亩产150斤。尾水治理设施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10%,其中生态沟渠(管道)、沉淀区、生物净化区、强化处理区、尾水排放设施总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7%,底泥处理区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3%。

虾类:宜亩产750斤。尾水治理设施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12%,其中生态沟渠(管道)、沉淀区、生物净化区、强化处理区、尾水排放设施总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9%,底泥处理区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3%。

鱼类:宜亩产2500斤。尾水治理设施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15%,其中生态沟渠(管道)、沉淀区、生物净化区、强化处理区、尾水排放设施总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12%,底泥处理区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3%。

(3)尾水治理设施与设备

生态沟渠:利用养殖区域内原有的排水渠道进行改造而成。通过加宽和挖深等方式,提高排水渠道的排放水功能。在渠道内种植水生植物,养殖尾水进入生态渠道后可通过水生植物的吸收作用对养殖尾水进行初步处理,最终通过生态沟渠将养殖尾水汇集至沉淀池。(养殖区域内无可利用的渠道时通过管道将养殖尾水汇集至沉淀池。)

沉淀区:主要用于养殖尾水的沉淀处理。养殖尾水进入沉淀池后,须滞留一定时间,使水体中悬浮物沉淀至池底,可在沉淀池中添加絮凝剂,以加快悬浮物的沉淀速度。同时在沉淀池中种植水生植物或设置水生植物的浮床,以吸收利用水体中营养盐。(沉淀池面积为尾水治理设施面积35-45%左右。)

生物净化区:通过种植沉水、挺水、浮叶等各类水生植物,以吸收利用水体中的氮磷营养盐。并可在生物净化池中放养少量的鲢鳙鱼,以滤食水体中的浮游动植物。(生物净化池面积为尾水治理设施面积40-60%左右。)

强化处理区:通过潜流式湿地,采用生物膜、水生植物及过滤方法,实现养殖尾水高效处理。

曝气设备:在池底安装曝气管,通过底部增氧方式,增加水体中溶解氧的含量,同时在曝气池中加入光和细菌等微生物制剂,通过微生物的分解作用降解水体中的污染物。

(4)水生植物的种类

沉水植物:狐尾藻、眼子菜、金鱼藻和伊乐藻等。

挺水植物:香蒲、水芹菜、藕和美人蕉等。

浮叶植物:菖蒲、睡莲、凤眼莲和空心菜等。

(5)尾水排放要求

养殖尾水经治理后达到循环再利用或达标排放,外排养殖尾水须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主要指标如下:

 

序号

指标(mg/L)

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n

小于等于25

2

总磷

小于等于1.0

3

总氮

小于等于5.0

    六、竣工验收与考核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区级尾水治理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对验收通过的区级尾水治理项目进行考核。

1.验收。分初验和验收(附表1和附表2)。初验:由治理人向养殖场、集中治理点所在的乡镇提出初验申请,乡镇通过初验后,由乡镇委托第三方对排放尾水的CODMn、总氮、总磷三项主要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尾水达标的检测报告。验收:通过初验后,由养殖场、集中治理点所在的乡镇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分现场验收和水质检测两个环节:一是现场验收。对各养殖场、集中治理点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二是水质检测。由乡镇委托第三方对排放尾水的CODMn、总氮、总磷三项主要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尾水达标的检测报告。

2.考核。考核分书面和现场考核,书面考核内容:尾水治理设施面积、尾水治理流程、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尾水检测报告。现场考核:组织有关部门对已通过尾水治理项目验收的水产养殖场开展尾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水质抽查。

七、工作安排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工作目标任务,年内启动建设,2021年完成建设任务。

八、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相关街镇是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各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任务落实到位。

2.规范工作流程。尾水治理相关街镇应以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为宗旨,合理布局治理点,制定相关尾水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重点突出养殖尾水循环再利用的生态环保功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3.加强督查和考核。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工作已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任务清单,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尾水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并于年底对尾水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1.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初验表附表1.pdf

      2.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验收表附表2.pdf

关于印发《2020年嘉定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