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4000-2020-00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1年01月01日 文 号: 嘉农委〔2020〕9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0〕92号

关于嘉定区承包土地流转相关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保障流出方农户的权益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收益,提高承土地流转后退休农民的养老收入水平,综合考虑本区农业组织化程度、农业种植结构和周边地区土地流转价格,现将承包土地流转相关补贴标准规定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区范围内,粮田和常年菜田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粮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补贴600元/亩/年;常年菜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补贴300元/亩/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自行商定,确保将承包土地规范流转至村集体的农户每年土地流转费收入不低于1300元/亩。

二、承包土地流转后退休农民的养老生活补贴

承包土地流转后退休农民的养老生活补贴为347.5元/人/月。

三、资金的筹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补贴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区镇两级补贴资金全额安排在区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镇级负担部分通过区镇财力结算上解至区财政,具体比例如下:

1、华亭镇:区级财政负担80%,镇财政负担20%;

2、外冈镇、徐行镇:区级财政负担70%。镇级财政负担30%;

3、嘉定工业区: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

4、嘉定新城(马陆镇)、安亭镇、南翔镇、江桥镇、菊园新区:区级财政负担40%,镇级财政负担60%。

四、资金发放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补贴纳入区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根据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执行,通过国库直接支付至补贴对象;承包土地流转后退休农民的养老生活补贴按照现有途径发放。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嘉定区承包土地流转相关补贴标准的通知》(嘉农委〔2019〕55号)同步废止。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关于嘉定区承包土地流转相关补贴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