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9000-2020-034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文 号: 嘉农委〔2020〕9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0〕94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营销及品牌建设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嘉定区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关于要在全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地产农产品公共销售平台的相关要求,在2019年制定的《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整,重新制定《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营销及品牌建设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营销及品牌建设补贴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1日


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营销及品牌建设补贴办法

 

《嘉定区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提出要在全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地产农产品公共销售平台,到2022年要创建农社对接点12个以上,培育一批地产绿色农产品直营店,建立绿色农产品网上直销平台1-2个。为顺利完成乡村振兴规划目标和考核任务,也加快推进我区地产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提高地产农产品品牌竞争力,现对《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办法(试行)》(嘉农委〔2019〕108号)进行调整。

一、补贴对象

对在本区注册并从事农业生产满3年,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一)参与“嘉定区地产农产品统一线上销售平台”(以下简称“区统一平台”)统一品牌销售,或运营管理区统一平台。

(二)开设地产农产品线下营销店。

(三)参加农业会展,或获得农产品评优奖项。

近两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其他信用不良记录的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该补贴。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区统一平台销售

1.补贴条件

通过“区统一平台”进行统一线上销售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订单由“区统一平台”发出;

(2)产品包装使用我区统一农产品品牌设计,可打造双品牌;

(3)每单农产品金额50元以上。

(4)有差评、退货或被投诉的订单不予补贴。

2.补贴标准

对快递外包装给予 3元/箱(盒)的包装补贴;根据快递单号,给予10元/单的物流补贴。每个经营主体的包装和物流补贴一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对区统一平台的运营主体给予15万元/年的运营费补贴。

包装补贴、物流补贴可通过保险风险补偿的方式进行支持。

(二)开设线下营销店

1.补贴条件

(1)开设地产农产品专卖店(不含在生产场所开设的田头直销店等,经营场所固定合法,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开设农社对接直销店(经营场所固定合法,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以上两类营销店必须常年营业满2年。每店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其中地产农产品销售收入80万元以上,地产农产品销售占比50%以下的门店必须开设“嘉定农产品”销售专区。专卖店和直销店必须位于上海市范围内。

2.补贴标准

合同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店一次性补贴5万元/店,10-20平方米并位于中心城区的店一次性补贴2万元/店,同一经营主体一年营销店补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三)参加农展

1.补贴条件:参加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国际、国内的省市级及以上农业会展。

2.补贴标准:国外农展补贴3万元/次;国家级农展(市外)补贴1万元/次;省、市级农展补贴3000元/次。每个经营主体一年农展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

(四)参加评优

1.补贴条件:参加由农业农村部、市农业农村委举办的农产品评优活动并获得奖项。

2.补贴标准:国家级奖项补贴5万元/个;市级金奖补贴2万元/个,银奖1万元/个,铜奖5000元/个,最受市民欢迎奖3000元/个。

三、申报程序

该补贴每年申报一次,每年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营销及品牌建设补贴申报表》(附件2)、《嘉定区农产品自产自销和产地收购情况表》(附件3),经所在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踏勘)。

(二)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在“嘉定三农频道”、“农民一点通”上予以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将核准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经营主体。

四、其他

(一)申报内容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再申报本补贴。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嘉定区农产品营销及农业会展补贴办法(试行)》(嘉农委〔2019〕108号)作废。

(三)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营销及品牌建设补贴申报要求附件1.pdf

           2.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营销及品牌建设补贴申报表附件2.pdf

           3.嘉定区农产品年度自产自销和产地收购情况表附件3.pdf

关于印发《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营销及品牌建设补贴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