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5000-2021-00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1年01月11日 文 号: 嘉农委〔2021〕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1〕2号

关于印发2021年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效等要求,我委制定了《2021年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请抓好工作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强化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国务院考核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也是农业农村部专项延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存在问题;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和力量配备,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测。坚持全市统一标准、区域全部覆盖的原则,嘉定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农产品监测方案。以“三前”(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为重点,扩大抽检范围,突出随机抽样,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用“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移动监管系统”记录农产品监测信息,利用“互联网+监测”推进智慧监管。

三、沟通配合,加强协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对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同时,要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做好联合防控和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2021年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障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两类,风险监测的目的是掌握本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开展风险评估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提供依据;监督抽查主要是为加强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查处问题产品和问题主体提供依据。通过全面加强监测,保障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类别

1.风险监测。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例行监测、飞行抽检和专项监测:例行监测,以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物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指标为主,对地产农产品定期组织定量检测。飞行抽检,由执法部门、检测机构共同对地产农产品开展不定期质量抽检。专项监测,一是以规模化奶牛场为对象,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风险排查;二是对本区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二品一标”)等认证的地产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监测项目、判定依据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年度抽检计划执行;三是对参加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和直销活动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2.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开展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号)要求,建立统一的生产主体和执法人员库,随机抽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以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对地产农产品进行执法抽检。农业农村部已将农产品监督抽查量以及问题发现量纳入专项延伸绩效考核范围。

(二)监测对象

包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屠宰场(厂)、小农户等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抽样环节包括在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

(三)监测时间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时间为2021年1月—2022年4月;生鲜乳专项监测时间为2021年1月—12月;认证产品监测时间为2021年1月—2022年4月;飞行抽检时间为2021年5月—2022年4月,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区级监督抽查的时间为2021年3月—12月。

(四)监测品种、数量、频次

1.品种。种植业产品以绿叶菜为主的各类蔬菜,草莓、西甜瓜、桃、梨、葡萄、柑橘等水果,以及食用菌、鲜食玉米、稻米等为主;畜禽产品以猪肉、猪肝、禽肉、禽蛋、生鲜乳等为主;水产品以草鱼、鲫鱼、南美白对虾、河蟹等为主。

2.数量。根据市食药安委《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创建区县工作方案》(沪食安委〔2015〕3号)等要求,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抽检样品数达到10件/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件/千人,按照农产品自给率为30%计算,2021年全区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量993件。按照农产品监督抽查样本量高于风险监测样本总量30%的要求,制定2021年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品种抽检年度计划(详见附件2)。

3.频次。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根据农产品上市情况按月组织抽检,兼顾安排对生长期农产品的用药情况监测。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做到规模化主体抽检全覆盖,小农户抽样占比不低于20%。

(五)监测方式

1.抽样标准。抽样主体应从生产主体库中随机抽取,以客观反映农产品生产管理水平。种植业产品抽样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

2.检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数的选择坚持“对标国家、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为重点共计120余项参数,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或具体实施方案要求,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指定的方法进行,市、区监测参数应基本保持一致(详见附件1)。此外,结合实际对特色产品、重点产品开展营养品质检测。

3.判定依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根据GB2763-2019、GB 31650-2019等国家标准和现行有效的部令公告、法律规章或相关标准判定。上市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未上市样品所检测项目中仅对禁限用农药进行判定。

三、结果报送和不合格样品处置

建立健全抽样检测、不合格产品报告、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和结果公布等制度。相关检测机构对监测样品确认不合格的,应及时反馈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及时填写附件3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被监测地区收到不合格样品信息后,应当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应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或立案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市、区两级监测结果按季度向各镇进行通告。

四、实施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制定全区地产农产品年度监测计划,选择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且通过本市或部级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承担监测任务,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监测信息共享。同时,配合完成市级农产品监测的抽样工作,以及不合格样品溯源和查处。

 

附件:1.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数表附件1.pdf

             2.2021年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品种抽检年度计划附件2.pdf

             3.2021年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表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