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9000-2021-007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1年01月13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1〕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1〕9号关于批转2020年部门调整预算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根据《嘉定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调整预算批复的通知》(嘉财〔2020〕58号)精神,现将你单位2020年部门调整预算批转如下:
一、2020年部门收入调整为 1,877.6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822.18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 / 万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 55.42 万元。
二、2020年部门支出调整为 1,877.6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822.18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支出 /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 55.42 万元。
三、2020年部门调整预算执行要求
1、望你单位根据部门预算调整要求,积极组织收入,在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核准的部门预算,做好预算执行的相关工作。
2、硬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对批复预算进行调整,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切实提高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按规定进行收支核算。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