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9000-2021-010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文 号: 嘉农委〔2021〕1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1〕12号

关于批转2020年部门调整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

根据《嘉定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调整预算批复的通知》(嘉财〔2020〕58号)精神,现将你单位2020年部门调整预算批转如下:

一、2020年部门收入调整为 425.36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25.36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    /  万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    /  万元。

二、2020年部门支出调整为  425.36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25.36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支出    /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 /     万元。

三、2020年部门调整预算执行要求

1、望你单位根据部门预算调整要求,积极组织收入,在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核准的部门预算,做好预算执行的相关工作。

2、硬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对批复预算进行调整,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切实提高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按规定进行收支核算。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