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21-002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1年05月13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1〕3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1〕39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废旧农膜和黄板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黄板等农业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我区都市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现将《嘉定区废旧农膜和黄板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
嘉定区废旧农膜和黄板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沪府〔2020〕84号)、《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嘉委办〔2021〕5号)等文件要求,为巩固和提升我区废旧农膜和黄板回收处置效果,做到应收尽收,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定区废旧农膜和黄板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构建“统一回收、统一处置、统一服务”废旧农膜和黄板回收处置体系。2021年废旧农膜和黄板回收率均达到97%,2025年基本实现全量回收。
二、回收范围
本区范围内各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淘汰的废旧农膜和黄板等农用塑料产品废弃物。
三、回收方式
对于无二次利用价值的农用地膜、黄板等,由区农业农村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统一回收处置(无害化处理);对于有二次利用价值的棚膜等,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市场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或统一回收处置(无害化处理)。
四、工作职责
(一)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废旧农膜和黄板回收处置工作。公开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废旧农膜统一回收、规范处置。定期抽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事档案和第三方机构回收台账。定期汇总全区废旧农膜和黄板回收处置情况并通报各镇农业部门。落实财政预算,做好相关资金拨付。
(二)街镇农业主管部门。围绕本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协调、检查等工作。定期调度辖区农业经营主体农膜和黄板使用数量、收集处置数量等信息,统计上报废旧农膜和黄板回收率。加强日常检查督导,重点检查工作台账、场容场貌和田间农膜、黄板残留情况。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谁使用、谁收集”的原则,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废旧农膜和黄板收集整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将生产区域范围内废旧农膜和黄板及时捡拾、收集、整理,做到场区无随意丢弃情况、生产结束后田间无地膜和黄板残留。如实记载农膜和黄板的使用、收集、处置等农事档案信息。
(四)第三方回收处置机构。落实临时存放场所,积极主动服务,直接对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统一回收处置工作。根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收集整理情况(黄板纳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另行处置),适期开展统一回收,做到应收尽收。如实记载回收工作台账,按照合同约定规范处置回收物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定期向区、镇两级农业主管部门通报回收处置情况。
五、资金安排
区农业农村委调查统计年度农膜预计使用数量,并按照不高于5500元/吨的标准测算资金总量,纳入部门预算。年度回收工作结束后,根据废旧农膜实际回收处置数量和单价测算补贴资金,经区财政局核准后直接拨付至第三方回收处置单位。
废旧黄板因属沾毒废物,纳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全面组织实施废旧农膜和黄板回收处置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日常考核及监督抽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第三方回收处置机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认真履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涉农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将废旧农膜和黄板的收集、整理、处置等环节纳入园艺作物标准园长效管理等考核范围,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废旧农膜和黄板回收处置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技术部门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基地合理应用地膜,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积极开展新产品、新成果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使用新标准地膜,降低地膜使用量。
七、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嘉定区废旧农膜和黄板集中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农委〔2020〕8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