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4000-2021-00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1年07月14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1〕4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1〕46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经济欠发达村(2021-2023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落实财政资金扶持经济欠发达村政策,实施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托底保障,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缓解经济欠发达村资金不足的矛盾,并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持范围和时间
上一轮经济欠发达村中2020年度经营性收益低于400万元的行政村为本轮经济欠发达村,列入区级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扶持时间为2021-2023年,扶持期限为三年。
二、扶持资金内容及标准
(一)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补贴。通过区级财政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村基本运转经费给予定额补贴。北部地区(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实行全额补贴,南部地区(安亭镇、菊园新区)按照标准的50%给予补贴。定额补贴标准为:基础补贴30万元/村;粮田补贴300元/亩;管理经费补贴100元/人(户籍人口);生态公益林补贴300元/亩。
全区根据户籍人口数量、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地区差异等因素确定各村基本运转经费的指导标准。各镇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核定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基数。在扣除区级财政基本运转经费定额补贴后,不足部分由镇级财政给予托底。
(二)贷款贴息。经济欠发达村通过融资贷款出资参股或投资经营项目,由各镇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核准,在扶持期限内由区级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其中,融资贷款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贴息,融资贷款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半额贴息。区级财政根据实际贷款利率补贴贷款利息,贷款贴息按年度给予补贴,以贷款合同为核准依据(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三)购置经营性物业“以奖代补”资金。经济欠发达村参与购买、新建、扩建或改建经营性物业(以下简称购置经营性物业),由各镇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核准,区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其中购置经营性物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购置经营性物业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250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以奖代补”资金一次性发放,以购买合同或发改委立项文件为核准依据(合同签订日期或立项文件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经营性物业的奖补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所载建筑面积为准。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涉及跨年的,可按立项文件中确认的建筑面积预拨50%资金,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不动产权证书所载建筑面积拨付余款。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补贴用于各欠发达村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支出,不得用于消费类、福利类支出。贷款贴息用于补贴各欠发达村通过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的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投资项目支出的贷款利息。购置经营性物业“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补贴各欠发达村购置经营性物业的成本。扶持资金必须足额拨付到经认定的经济欠发达村,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四、资金结算
(一)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补贴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测算报区财政局审核后,纳入当年度街镇财力结算中。各镇及时拨付各欠发达村。
(二)贷款贴息和购置经营性物业“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项目投资补贴)由各镇将上年度的项目投资补贴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委,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纳入下一年度的区级财政预算。
五、项目投资补贴申请、审核、拨付程序
(一)每年6月底前,各镇将项目投资补贴申请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附件2);
2.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银行贷款合同、经营性物业购买合同、发改委立项文件、项目资金来源、欠发达村出资证明、付款凭证、经济效益预测分析、运行管理模式、收益处置方案等)。
(二)每年7月,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各镇上报的项目投资补贴申请。
(三)每年8月,区财政局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投资补贴资金纳入下一年度区农业农村委部门财政预算。
(四)每年第一季度,区财政局拨付上年度批复的项目投资补贴资金。
六、项目管理
欠发达村通过融资贷款出资参股或投资经营的项目,以及购置的经营性物业,统称为“帮扶项目”。各镇是欠发达村帮扶项目的责任主体,应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做好欠发达村相关项目筛选审批、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等日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项目管理细则,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实施和监督机制。
七、责任与监督
区农业农村委对帮扶工作进行审核监督,包括帮扶项目审核、补贴资金落实和使用、帮扶项目实施进展及项目收益分配等。
各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欠发达村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和个人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扶持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应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附件1 经济欠发达村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pdf
附件2 经济欠发达村购置经营性物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