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3000-2021-00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文 号: 嘉农委〔2021〕4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1〕47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进一步推进我区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全面提升整体成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

 

 

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办法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心工程,为践行“人民城市”的重要理念,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按照《关于嘉定区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和《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嘉乡村振兴办〔2021〕2号)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标

根据《关于嘉定区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按照规划保留保护村和规划非保留保护村同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动规划保留保护村达到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标准,实现创建全覆盖;按照《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安排,从2021年起,用两年时间,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到2022年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取得重大进展,农村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基本形成生态宜居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强化基础。坚持常态长效,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的成效,助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

(二)优化提升。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全覆盖、保基本,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项目,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村容村貌,促进村庄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三)分类实施。在按照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依据《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专项奖补资金实施指引》(详见附表1),围绕未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规划保留保护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二合一”工程。

三、主要任务

围绕村容村貌提升、美丽田园营造、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水体环境、“四好农村路”建设等方面,坚持“全区域、全要素”整镇整村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补短板、强弱项、提成效,持续建设与“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相融合的美丽乡村,为实现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重点做好七大类优化工作:

(一)提升村容村貌。各街镇要兼顾村庄内外、镇村连接处、镇与镇之间,全域推进,实施乡村建筑风貌融合、架空线合杆整治,增加乡村标识标牌导览、“小三园”建设、美化庭院环境、景观节点打造、农田环境整治等整治内容。鼓励各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宅前屋后、公共绿地等打造能彰显本村自然、文化、人文等特色小微景观节点,适当选择视野比较开阔的农户墙面进行美化。各街镇要结合区级“美丽系列”文明城区示范点建设要求,积极开展“美丽村落”、“美丽庭院”、“美丽河道”等示范点创建工作,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创建氛围。

(二)推进美丽田园建设。聚焦田间地头、农田沟渠、农田道路等重点环节,全面清理田间地头的各类积存垃圾、建筑废弃物和抛荒杂草,拆除废弃的窝棚、看护棚、简易围栏等临时搭建物;清理沟渠环境。清理各类障碍物、漂浮物、淤泥、杂草及岸边生产堆物,确保沟渠畅通整洁,水流不受阻,营造“干净、整洁、美丽”的田园风貌。试点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保持100%,农膜回收率达到97%。实施农药化肥双减量,推进粮油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

(三)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保持100%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全区9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创建达标。

(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因地制宜推广污水处理新技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强化对设施运行和出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推进老旧设施提标改造。

(五)提高农村水体质量环境。在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水环境整治,改善乡村河湖水质,分年度、分情况疏浚镇村级河道,村沟宅河各类水体无障碍物、漂浮物和岸边积存垃圾。开展农村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污水直排河道。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逐步恢复乡村河湖水系格局。

(六)推动农村公路提质增效。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改造和乡、村道安全隐患整治年度计划落实落地,分年度完成提档升级改造任务。加大示范创建力度,聚焦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开展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示范路创建。

(七)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镇、村成立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工作专班,明确年度任务清单和完成时间节点,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加大长效管护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工作考核,建立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资金拨付机制,做到“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发挥村规民约重要作用,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性,引导广大村民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工作。

四、考核奖补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的建设,激励镇、村在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中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按照“日常督查、专项检查、年度考核”原则,对镇、村进行考核奖励,督促各街镇工作落实。

(一)考核主体。由区乡村振兴办联合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妇联等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相关单位组建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各街镇作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的考核对象,坚持镇负责、村实施的联动工作机制,镇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镇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各村负责实施辖区内人居环境优化工程。

(三)考核方式。区乡村振兴办对优化工程开展进度和整治情况的动态跟踪、检查,对各街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作推进成效开展考核,以及通过聘请“第三方检查组”对各街镇开展测评(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奖补标准。区乡村振兴办依据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对各街镇最终奖补资金的依据,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序号

得分

奖补标准

规划保留户

规划非保留户

1

90-100分

6000元/户

4000元/户

2

80-89分

5400元/户

3600元/户

3

80分以下

4800元/户

3200元/户

 

1.已通过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现场复核和获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不再享受优化工程奖补资金;

2.按照规划保留户、规划非保留户两种类型差别补贴,集中居住户不列入本政策奖补范围;

3.如市级安排优化工程专项奖补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4.按照现行分级承担比例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新成路街道区财政全额承担;

5.考核结果保留整数。

(五)使用范围。1.标准配置:围绕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考核目标,按照4000元/户的基础标准,结合任务清单的要求全覆盖开展优化工程项目。2.高标准配置:针对辖区保留保护村,各街镇在确保将4000元/户用于标准配置基础上,按照各街镇推进两个示范村建设的储备计划,以全部达到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为目标,以村为单位统筹使用剩余2000元/户的奖补资金。

(六)资金拨付。根据嘉定区镇级村庄布局规划及各街镇上报自然村落现存宅基地户籍数作为奖补资金拨付依据,区奖补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实施,按“预拨加清算”方式拨付。区财政局将按照最高奖补标准区级负担部分的30%,结合项目进度,以区镇财力结算形式先行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各街镇可结合实际,按要求规范使用。根据市级对我区的人居环境优化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取消奖补资金。优化工程任务完成后,区乡村振兴办将根据最终年度平均考核结果予以核减清算。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机制。建立区、镇、村三级工作推进机制,有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作的进度、力度和成效。区级职能部门建立统筹协调和考核督促机制,街镇建立具体实施机制,要把优化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村委会要发动村民,共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确保农村环境面貌整洁有序。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街镇、村要按照《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清单的工作目标,结合本镇、村实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专项行动,查找本区域内优化工作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优化工作目标和完成的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全面推进、不留死角,确保按期完成优化工程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乡村振兴办联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问题清单的形式通报给各相关街镇、村,压实工作责任,督促问题整改。年度考核成绩由区乡村振兴办按照日常督查、专项检查、年度考核汇总而成。

(四)确保资金投入。区财政局按考核奖补标准安排奖补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各街镇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原则,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并鼓励以工代赈建设,需按区、镇两级财政配套比例(江桥、安亭、嘉定新城(马陆)、南翔、菊园新区,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嘉定工业区,区级财政承担70%,镇级财政承担30%;外冈、徐行、华亭镇,区级财政承担85%,镇级财政承担15%)落实配套资金投入,保障优化工程各项任务实施完成。

(五)资金使用方式。各街镇根据核定的奖补户数,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方案,由区级部门联合会审,审核资金使用范围、用途、比例等,做好资金绩效目标设定,确保资金聚焦集约。(详见流程图)

(六)规范资金监管。各街镇政府是奖补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镇奖补资金的落实、监管、考核等工作。各镇、村使用奖补资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须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优化工程任务结束后,要按照“一村一档”的标准将相关资料文书归档保存,接受村民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附表1  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专项奖补资金实施指引附表1.pdf

附表2 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项目流程图附表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