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6301000-2021-006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效日期: | 2021年07月15日 | 文 号: | 嘉农委〔2021〕4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1〕48号关于做好2021年嘉定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3号)、《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1〕171号)的要求,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进一步提升嘉定区种粮农民积极性,现将嘉定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对象是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组织。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
二、补贴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按照市、区相关政策执行;根据水稻种植面积,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6元/亩。
三、发放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按照市、区相关政策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形式。
四、使用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主要用于对从事粮食种植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合理安排种植茬口管理,保护耕地地力,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一次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应对农资价格上涨,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五、资金安排
2021年全区水稻种植面积7.42万亩,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18.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2万元,区级财政资金6.66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按照本区政策安排资金。补贴资金发放以实际核实面积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
各镇、村要严格按照实际种粮农民水稻种植面积进行信息核实、汇总、抽查、公示等操作程序,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并做好补贴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指导
各镇、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告知,重点明确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内容,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农民收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