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6301000-2021-007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生效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文 号: 嘉农委〔2021〕5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嘉农委〔2021〕50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1年7月15日

 

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沪农委〔2020〕315号)有关要求,为巩固本区农田建设成果,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良性运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工作目标

围绕“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保障生产”的总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切实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田基础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持续发挥作用。

二、管护实施范围

本区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及社会投资参与建成的农田基础设施,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配套机电设备等,均应纳入管护范围。

三、管护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及本市农田有关基础设施维护养护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管护工作。田间道路要维持路面平整,路沿路肩完好平直,路牌等标志保持完好;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要确保完好,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台、沟渠、出水口、配电等正常运行;沟渠要及时疏浚,保持灌排通畅;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总体完好,有缺损及时修补;农田输配电及配套机电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进一步健全农业用水管理长效机制,农业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四、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市级指导、区级主管、镇级实施”的要求,分级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一)区农业农村委职责。区农业农村委是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区级管理和考核制度、审核管理养护计划、检查监督管理等。

(二)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负责市、区奖补资金的统筹落实,按照本区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考核情况做好管护奖补资金的下达。

(三)区水务局职责。区水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加强用水管理,对各街镇农业用水量进行审核评定。

(四)各街镇职责。各街镇是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管护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具体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农业用水管理和设施的运行、养护、维修、考核等工作。各街镇农业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落实、协调、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各街镇可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管护工作。

(五)村级组织职责。各村应当在街镇农业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农田灌溉设施日常运行和清沟理沟等日常管护,记录相关台账资料,配合维修养护单位开展检测、维修等。

(六)维修养护单位职责。维修养护单位应当落实管理队伍,制订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农田基础设施的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定期向街镇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五、落实资金保障

各街镇要切实履行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管理职责,结合各自实际,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管护资金,也可以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管护资金实际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30元/亩,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区级将结合对各街镇管护工作的年度考核情况安排奖补资金,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一)奖补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奖补资金(含市级奖补,下同)按100元/亩(以各灌区内的粮田和菜田面积为基数)实施补贴,镇级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元/亩。鼓励各镇结合自身财力水平,加大镇级投入。

(二)使用范围。管护资金应优先保障农田设施的维修养护,主要用于农田范围内田间道路修复,灌溉与排水系统及配套设施维修,电灌站设备日常保养和大修、泵房翻修、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等维修养护类内容。

清沟理沟费用、放水员工资、灌溉电费等运行管理费用由各街镇、村自行承担,不包含在130元/亩内。

(三)奖补资金拨付。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市、区奖补资金通过区与镇财力结算下达,采取预拨和考核清算制度,根据年度预算数预拨70%,按年度考核结果清算下拨30%;各街镇所涉经费列入各街镇部门预算。

(四)资金监管。管护资金要依法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街镇要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对不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的,经查实后中止计划执行并将奖补资金收缴国库,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制度建设

各街镇要切实加强管护制度建设,按照“产权明晰、职责明确、考核有据”的要求,应建立四项制度。

(一)设施登记制度。各街镇应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统计造册,实行“一镇一表格”“一灌区一表格”,做到基础设施统计信息详实准确。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责任落实制度。各街镇应制定农田基础设施的运行、养护、维修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督促设施所有人与管理维护人签订管护协议书。详见附件3。

(三)检查考核制度。各街镇应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明确街镇、村在运行、养护、维修、检查等环节中的职责,确保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台账管理。各街镇、村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保管,确保资料完整。及时登记年度灌溉周期内设施运行、养护、维修、检查、用电用水量等管理记录册。详见附件4。

七、施行日期

本工作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嘉水务〔2018〕204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用水奖补办法》的通知不再执行。

本工作意见由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年度嘉定区     镇农田基础设施汇总表附件1.pdf

             2.    年度嘉定区     镇农田基础设施登记表格附件2.pdf

             3.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议书附件3.pdf

              4.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理记录册附件4.pdf